【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核查程序 1、获取2026年一季度末债务在未来一年内需要偿付的明细,同时抽取样本查看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分析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获取公司2026年一季度利润表,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一季度业绩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其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3、获取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的明细,同时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货币资金受限的原因; 4、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一年内对投融资的规划及需要偿付债务的计划安排; 5、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为应对流动性风险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6年一季度末债务在未来一年内偿付的借款资金的使用符合借款合同中的相关要求; 2、公司目前无新项目建设投资规划,资金储备较为充足,备用授信充裕,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较低,但仍需关注后续地缘政治、行业周期、国际经贸政策、行业宏观政策等变化带来的原料价格上涨,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主要产品盈利下降,公司业绩出现亏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下降,以及国家货币政策收紧,融资渠道收窄、短期偿债资金不足等增加流动性风险的情形。为防范未来潜在流动性波动,公司常态化落实管控措施。 问询函问题四:关于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定期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一至四季度末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2亿元、8.94亿元、7.99亿元、1.96亿元,2026年一季度末预付账款金额为3.16亿元,预付款项季度间变化较大。2025年末、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93亿元、4.1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74.56%、164.75%,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和保证金。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各期末预付款项前十名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关联方、相关交易背景、采购产品及金额、交付和结算周期,说明期间大额预付的合理性,相关预付是否系公司经营所需采购内容与对方的主营和规模是否匹配,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2)2025年末、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前十名对象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并说明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资金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上述各期末预付款项前十名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关联方、相关交易背景、采购产品及金额、交付和结算周期,说明期间大额预付的合理性,相关预付是否系公司经营所需采购内容与对方的主营和规模是否匹配,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一)各期末预付账款前十名对象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 ■ ■ ■ 2025年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付账款分别为8.94亿元、7.99亿元,主要为丙烷、煤炭、催化剂预付款项增加。 (1)第二季度主要为预付丙烷及催化剂款项增加,主要系2025年4月起,国家对美进口丙烷加征关税,前期以消化库存为主,6月集中补库导致当期丙烷预付款增加;催化剂预付款增加,主要系公司一期PDH装置催化剂需更换备货,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所致。 (2)第三季度主要为丙烷、煤炭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当期原材料市场价格呈现持续上涨趋势,为摊薄采购成本、提前足量锁定生产所需货源、增加库存储备以抵御后续涨价风险,预付款增加。 (二)预付账款业务合理性说明 如上表所示,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均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无超出供应商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煤炭、主焦煤采购供应商,主营业务均为煤炭洗选、煤炭销售;煤焦油采购供应商,主营业务均为煤焦油、石油制品销售;丙烷采购供应商,主营业务均为石油化工原料贸易。 大型国企供应商(兖矿能源、山东能源集团等)注册资本超百亿,经营规模大,交易金额与其供应能力完全匹配;中型供应商(利发集团、山西古达能源等)注册资本数千万至数亿,交易金额在其正常经营范围内;海外供应商均为当地合规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与交易金额适配,无异常超规模交易。 上述预付款项均有对应的采购合同、询价记录、交付计划、入库单等完整业务凭证,交易真实发生,无虚假交易套取资金的情况。所有前十名供应商均为非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利益相关方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上述预付资金均直接支付至供应商对公账户,无现金支付、第三方代付等异常支付行为,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不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二、2025年末、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前十名对象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并说明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资金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一)2025年末、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前十名对象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 公司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2025年末、2026年一季度末前十名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5年末、2026年第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前十名对象的业务内容主要为保证金,其中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主。 (二)说明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资金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系期货保证金大幅增加导致。主要原因系2026年2月份爆发美伊冲突,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导致持有期货合约追加保证金,以及增加开仓减少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占用的保证金大幅增加。 如上述(一)中表格所示,其他应收款2025年末前九名、2026年一季度末前八名对象均为期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公司向其缴存期货交易保证金与其经营业务相匹配。 另外,其他应收款前十名对象均为非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利益相关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资金支付均直接支付至对方对公账户,无现金支付、第三方代付等异常支付行为,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不存在相关资金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核查程序 1、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大额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形成背景,了解各季度期末预付款项金额波动以及其他应收款大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抽样获取2025年末及2026年一季度末预付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检查合同约定的品类、数量、结算条款,核实预付款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抽样获取2025年末及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所对应的合同等原始资料,检查其交易条款、核对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 3、抽样检查公司与预付供应商及其他应收款前十名对象的资金往来记录,核实期末大额预付以及其他应收款的资金流向; 4、抽样对2025年末预付供应商以及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 5、抽样检查2025年末预付账款期后是否收到相关货物,是否存在变更交易、取消交易等情形,核实预付款交易的真实性; 6、获取公司期货账户的期货月报,核对账面金额记录额准确性; 7、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重要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单位的工商信息,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相关资金变相支付给控股股东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预付账款各期末主要受原料价格波动调整库存储备所致;相关预付系公司经营所需,采购内容与主要供应商主营业务和规模相匹配,相应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2、2026年一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原因系期货保证金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向前十名其他应收款对象支付资金具有合理的商业交易背景,相应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问询函问题五:关于贸易业务。定期报告显示,最近两年公司除主营业务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8.62亿元、2.35亿元,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7.5 亿元、1.76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2.92%、25.17%,主要为贸易业务。请公司:(1)分商品类型补充列示最近两年以及2026年一季度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销售总额及其对应的成本、毛利率、货物风险责任归属等,并说明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同行业交易情况说明毛利率水平是否合理;(2)补充披露贸易业务近两年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关系、信用政策、期末结算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等;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或者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进一步说明上下游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性、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以及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3)结合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流动性压力等情况,说明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分商品类型补充列示最近两年以及2026年一季度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销售总额及其对应的成本、毛利率、货物风险责任归属等,并说明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同行业交易情况说明毛利率水平是否合理 (一)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一季度分商品类型列示贸易业务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26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公司关于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适用两种方法,当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货物风险责任由公司承担的情况下,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当公司作为代理人,货物风险责任不由公司承担的情况下,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结合货物责任风险归属分情况说明如下: 1、煤炭销售业务 煤炭总额法确认的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采购入库的生产用煤炭筛选后的煤灰对外销售的部分;另一方面,客户直接去煤矿提货,公司拥有对客户的定价权,承担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对于公司采购入库的生产用煤炭对外销售的部分 公司采购入场的货物用于生产使用,少部分用于对外销售,公司在销售前承担了存货的风险,拥有对货物的控制权,因此公司承担了主要责任人的角色,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2)客户直接去煤矿提货,公司拥有对客户的定价权,承担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与供应商年初签署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各月提货量,采购价格执行月度加权定价,以出卖人销售时出具的销售结算价格为准,市场波动大的时候煤矿给出调价函调整价格。而公司与客户每月初签署销售合同,在月初签署的合同上明确约定销售价格。因此从业务实质来判断,公司在与客户签署合同确定销售价格时,并未与供应商锁定价格,故公司承担了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的盈亏,承担了主要责任人的角色,因此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除上述总额法煤炭销售外其他煤炭销售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丙烷销售业务 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承担主要责任人角色,否则,公司为代理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对于公司采购后存放在公司洞库再对外销售的,实际公司在销售之前已经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承担着存货的风险,按照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2)对于公司丙烷的贸易客户直接去港口提货或直接发往客户指定地点的情况,公司只是形式上暂时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不购成其实质只承担着代理人责任,对于该部分贸易收入公司采用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3)对于合同约定代客户采购丙烷的业务,虽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但公司实际只是形式上暂时取得了商品所有权,针对该部分代客户采购的业务公司采用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综上,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三)同行业近两年贸易业务毛利率 ■ 注: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贸易业务,故选取其他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见,或受净额法影响,同行业公司间毛利率差异较大,金能科技与同行业公司间毛利率可比性较低。 二、补充披露贸易业务近两年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关系、信用政策、期末结算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等;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或者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进一步说明上下游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性、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以及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一)2024年度、2025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二)2024年度、2025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期后付款统计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Trafigura Pte limited(新加坡托克私人有限公司):托克集团总部新加坡核心贸易主体,是托克全球油品资源采购平台,托克集团全资下属企业。TRAFIGURA SPG INTERNATIONALTRADING(SHANDONG)CO,LTD,(山港托克国际贸易山东公司):合资公司,由托克香港(托克集团体系)持股49%、山东港口集团系企业合计持股 51%,并非托克全资子公司。 上表所示的贸易客户及贸易供应商与金能科技及其关联方间均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相应资金变相流入金能科技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三、结合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流动性压力等情况,说明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为煤炭和丙烷业务,具体说明如下: (一)业务必要性 1、公司作为山能、兖矿等煤炭战略合作客户,享受月度量价挂钩政策,适当开展煤炭贸易业务可平滑该煤种采购量及价格的波动。在与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的前提下,降低自用煤的成本的同时获得贸易利润。 2、公司进口原料丙烷,年进口量约200万吨,鉴于公司所在山东地区有丙烷需求的中小企业较多,开展丙烷贸易业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布局,进一步提高对外规模采购的议价能力。 (二)营运资金影响 公司贸易业务均采取预收款结算模式,且无需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和营运费用,不占用公司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核查程序 1、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贸易业务的背景、业务模式及必要性; 2、抽样获取贸易客户的销售合同,与出库单、结算单、销售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进行核对,以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贸易业务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与入库单、采购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进行核对,以验证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 3、获取贸易业务台账,同时抽取样本查看销售合同、采购条款约定,分析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对贸易业务执行分析程序,对公司贸易收入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5、向贸易业务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函证,以验证贸易收入及采购的真实性; 6、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抽样检查主要贸易客户、贸易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以及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贸易客户与供应商间、与公司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应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3、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