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6年第二次),审议《关于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下同),计票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7月24日17:00,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8,888,751.27份,占权益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本基金总份额13,575,110.25份的65.478%,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8,870,554.29份基金份额同意,18,196.98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7月2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7月28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前仍可按照《基金合同》、《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并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chroders.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9-209-588咨询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2026年第二次)》 (二)《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6年第二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施罗德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6年第二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