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公司应在股东会完成董事选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选举转让方提名的一名董事为副董事长,并聘任转让方提名的人选为标的公司的副总经理(一名),负责管理公司现有业务。受让方及其提名的董事应该在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3)上述调整安排,应当在交割日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调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未来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调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本承诺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本承诺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本承诺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发生交易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本承诺人”)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太洋科技2023年的财务数据经上海诺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沪诺德审字(2024)第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2025年的财务数据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尤振(沪)审字[2025]第01-0431号、尤振(沪)审字[2026]第01-03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太洋科技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夏维广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4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瑞平 竟乾 法定代表人:袁光顺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的情况说明; (六)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有关承诺与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 邮政编码:441000 联系人:敖缓缓 电话:0710-3085204 传真:0710-3085219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夏维广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4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夏维广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6-039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光平、李羿含、王春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太洋科技”)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办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及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未来36个月内无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太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不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36个月内,太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太洋科技及太洋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资产。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及耗材增材制造、机载设备维修、工业母机及其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等,截止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 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洋科技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太洋科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洋科技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太洋科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6年7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与太洋科技签署了《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3,837,219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58%)协议转让给太洋科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超卓航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太洋科技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办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及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光平、李羿含、王春晓函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不存在正在筹划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价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重大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和交易风险。 2、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受让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办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及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未来36个月内无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太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不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承诺:在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36个月内,太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太洋科技及太洋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资产。 4、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