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6-63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3日,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217号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项提案需逐项表决。提案1至提案22、提案2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至提案19、提案21至提案2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7月28日)。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217号14楼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410100 传真:0731-82290893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2290893 联系人:吴锋、崔利艳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55”,投票简称为“湘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6-61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湖南黄金”)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集团”)、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投资集团”)持有的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天岳”)合计100%股权,及湖南黄金集团持有的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冶炼”)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2025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六)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七)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八)前述(一)至(七)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出具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 2、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自查期间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如下: a)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 ■ b)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 c)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 d)中金公司资管业务账户 ■ (2)自查期间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 (二)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关于曾俊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曾俊芳系黄金天岳纪检委员黄辉的配偶。针对曾俊芳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黄辉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曾俊芳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关于舒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舒超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与舒超访谈并查阅相关交易记录,其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系通过查看上市公司发布的停牌公告后知晓,其“长期关注并活跃二级股票市场,买入卖出的交易决策均是根据自己对黄金期货市场的价格判断和预期以及对国内各个主流黄金矿业公司股票的技术分析进行的交易”。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舒超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目前,舒超已调离本次交易项目组,未来将不再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 3、关于王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王伟系中南冶炼副总经理,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关于周建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周建平系中南冶炼王伟的配偶。针对周建平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和子女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和子女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建平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关于王钰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王钰丰系中南冶炼副总经理王伟的子女。针对王钰丰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和子女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和子女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钰丰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关于周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周剑系湖南黄金资产财务部部长,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剑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关于方宋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方宋林系天岳投资集团监事。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方宋林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关于詹桂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詹桂林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詹杰父亲,针对詹桂林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詹杰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父亲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父亲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詹桂林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9、关于戴雪灵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戴雪灵系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戴雪灵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关于罗元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罗元梅系黄金天岳副总经理周国的配偶。针对罗元梅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国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罗元梅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关于中金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中金公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中金公司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金公司作出如下说明: “本单位以上自营类(含做市)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账户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是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外,本公司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也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单位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2、关于招商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招商证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招商证券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招商证券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同时,本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和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况。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四、自查结论 上市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等文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舒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截至目前,舒超已调离本次交易项目组,未来将不再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基于当前掌握的信息,舒超的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此之外,在全体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等文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舒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截至目前,舒超已调离本次交易项目组,未来将不再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基于当前掌握的信息,舒超的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此之外,在全体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6-62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54)。经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二、会议审议事项”之“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附件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中部分提案名称相同(所涉方案内容不同),为避免在表决时产生混淆,现对原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补充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附件2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补充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附件2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新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