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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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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关玉秀女士召集,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基金份额暨退出杭州晓池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万元对价向自然人吴明星先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杭州晓池飞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100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晓池基金份额。 上述信息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北京法玛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玛星”)10.389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77.143万元)以人民币3,428.5768万元,转让给广州白云山何济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何济公”),法玛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法玛星股权。 在公司本次股权交易过程中,法玛星其他股东穆朝峰、王冰、杨景华、郭朝霞、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雷拟将其持有的法玛星合计64.7620%股权转让给白云山何济公。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白云山何济公收购法玛星原有股东2,727.9978万元股权的同时,追加认购法玛星新增股权879.9993万元,法玛星注册资本将由原3,629.99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09.9963万元。 本公司放弃认购法玛星新增股权之权利。 上述信息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葵花医药有限公司(筹),上述拟投资企业最终注册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上述信息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军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薪酬标准及发放事项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上述信息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1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基金份额暨退出杭州晓池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基金份额暨退出杭州晓池基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人民币100万元对价向自然人吴明星先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杭州晓池飞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100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晓池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与相关方签署杭州晓池飞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池基金”)合伙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杭州晓池有限合伙份额。截至目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为聚焦主业、优化投资结构,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杭州晓池基金有限合伙100万元出资份额以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吴明星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晓池基金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晓池飞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2KL8GH6N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900号3层3117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洁) 6、成立日期:2021-12-16 7、营业期限:2021-12-16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目前基金实际股权结构: ■ 三、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杭州晓池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所持基金份额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对手方信息 1、基本情况 姓名:吴明星 身份证号:3303271986******** 2、其他情况 经核查,吴明星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明星 丙方: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标的份额的转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100万元财产份额(实缴出资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 乙方同意受让标的份额。 2、价款: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3、标的份额的交割: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收到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款之日为标的份额交割日。自交割日之日起,该标的份额项下的权利义务均转移至乙方享有和承担。 4、合伙协议的修改和工商变更: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应配合乙方、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时间为准。如各方需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相关协议、资料的,前述协议、资料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违约行为与救济: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6、成立、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基金份额旨在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资金运营效能。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转让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晓池基金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2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北京法玛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玛星”)10.389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77.143万元)以人民币3,428.5768万元,转让给广州白云山何济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何济公”),法玛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法玛星股权。 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信息 1、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山何济公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CAJ4Y41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萧岗大马路52号 5、法定代表人:孟君 6、成立日期:2023-02-23 7、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销售; 9、目前股权结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白云山何济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之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法玛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FW728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8号楼3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5、法定代表人:穆朝峰 6、成立日期:2018-11-29 7、注册资本:3629.997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0、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 ■ 11、其他: (1)经查询,法玛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情况。 (3)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或交易完成后产生关联交易等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相关事项 1、定价依据 根据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3-0019号《资产评估报告》,法玛星100%股权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33,197.1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壹佰玖拾柒万壹仟元整)。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法玛星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本公司于2021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参股法玛星(对应股权为377.143万元)。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28.576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整),对应交易法玛星10.3896 %股权(对应股权为377.143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参考法玛星财务数据、经评估股权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事项 (1)针对公司向白云山何济公转让股权事项,法玛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在公司本次股权交易过程中,法玛星其他股东穆朝峰、王冰、杨景华、郭朝霞、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雷拟将其持有的法玛星合计64.7620%股权转让给白云山何济公。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3)白云山何济公收购法玛星原有股东2,727.9978万元股权的同时,追加认购法玛星新增股权879.9993万元,法玛星注册资本将由原3,629.99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09.9963万元。 本公司放弃认购法玛星新增股权之权利。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法玛星股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投资方:广州白云山何济公药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方:北京法玛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及价格 各方同意,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3,428.576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整)的对价(下称“股权转让款”)收购转让方所持法玛星10.3896 %股权(认缴出资377.143万元,实缴出资377.143万元)(于本协议中称“本次股权转让”)。 为进一步明确,转让方确认,法玛星现有股东已同意无条件放弃其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优先性或否决性权利。 3、股权转让款支付 投资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428.576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其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项下的付款义务。 4、交割 本协议签署后的五十(50)日内或者各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法玛星针对本次股权转让,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备案的日期为登记日。投资方从登记日起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其委派的董事可以行使董事权利。 5、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每一方向其他各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该一方是依据其成立地所适用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公司或企业,或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视该方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中国法律,该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并且本协议构成了该方在本协议项下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方明确其不要求转让方就目标公司的未来经营净利润业绩指标承担补偿或其他义务;转让方明确并保证,除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资方或目标公司主张其他股权转让对价或补偿款项,即使目标公司经营净利润良好或存在其他基于目标公司经营净利润考核指标达成的或有对价与奖励,也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无权享有。 6、费用和开支 投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法玛星的相关业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审慎调查和评估,并聘请外部律师起草交易文件。各方一致同意,因此而发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慎调查费用以及起草交易文件的法律费用等,按照下列原则支付: (1)若投资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上述费用应由投资方承担; (2)如因转让方单方面原因未与投资方签署交易文件的,协议第8.1条项下的费用由法玛星承担,投资方承担相应费用后,法玛星应补偿投资方所支出的上述费用。 7、修改、变更、解除和违约 修改或变更: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违约: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违反其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承诺等;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存在故意隐瞒、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形。 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各方应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义务。 8、争议解决 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存有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开始进行协商后三十(30)日内仍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投资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各方应继续不中断地履行本协议。 9、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日成立,并具备如下条件之日生效: (1)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及相关协议; (2)本次股权转让业经投资方有关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六、对公司的影响 法玛星系公司参股企业,主要从事基于控缓释透皮给药技术的新型透皮贴剂研发、生产和销售,全资控股武汉法玛星制药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氟比洛芬凝胶贴膏、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等产品。 本公司战略聚焦“一老、一小、一妇”赛道,实施特色经营、差异化竞争,目前已初步构建痛症领域贴膏剂细分品类布局与产品管线梯队。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专注实业,经公司慎重决策,决定出售持有的法玛星参股股权,实现投资回收、重心聚焦。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不再持有法玛星股权。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法玛星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3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葵花医药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四川医药公司”),最终注册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葵花医药有限公司(筹)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4)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7)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息园东路99号5栋2层1号附B218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 注:上述信息为公司初步拟定的信息,最终注册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医药公司,系公司落地“做小做精集团、做实做优子公司、做大做强事业部”的组织优化重要举措之一,旨在推动营销体系各业务板块分线操作、独立运营,充分调动组织效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事项可能受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趋势变化、投后管理运营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项目推进进度及外部环境变化,通过强化风险预判、追踪运营动态,积极主动防范,降低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4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刘军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相 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附: 刘军锋先生简历 刘军锋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办公室主任、天然药物实验室副主任,山东靶点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药物研究院院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军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军锋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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