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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代码:6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证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H股股票代码:03958 股票简称:东方证券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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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声明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作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资料,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以及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相关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注1:本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东方证券与上海证券拟实施合并重组,具体实施方式为东方证券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本次合并重组立足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大局,有助于优化上海国资布局和深化国企改革,有效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一流现代投资银行建设。 (一)本次交易方案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并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上海证券采用了市场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12,077.0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511,984.00万元,增值额为499,906.93万元,增值率为24.85%。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权益比例系按四舍五入列示至小数点后四位,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系根据各方所持上海证券股权的精确比例计算,下同。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东方证券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深化改革和转型,构建大财富、大投行和大机构三大业务体系,打造财富及资产管理、投行及另类投资、机构及销售交易、国际及其他业务等四大业务板块。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拥有7家证券分公司和163家证券营业部,并全资持有东证期货、东证资本、东方金控、东证资管、东证创新,同时作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汇添富基金;公司总资产为5,164.75亿元,综合实力雄厚,业务布局全面,在行业内名列前茅。 上海证券主要从事财富管理、证券交易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拥有9家证券分公司和72家证券营业部,并全资持有海证期货、前海联合基金,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经济圈为主体的经营网络,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性、多层次、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证券的主营业务将保持不变。公司将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公司在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机构服务等领域的竞争力,巩固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级。 1、资产规模显著增长 本次交易推动东方证券资产规模与资本实力实现显著增长,资产总额有望跻身行业前十。规模的跃升将全面赋能业务发展,使公司获得战略性竞争优势,显著增强在市场波动中的抗风险能力与业务承载空间。本次重组不仅巩固了公司在自营投资及资本中介等业务上的发展基础,并且通过资源整合与协同效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健提升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打开业务施展和收益规模扩容空间,进而提升投资收益、夯实资本基础。 在证券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头部效应愈发显著的竞争格局中,本次重组将助力东方证券突破式发展,跃升至更有利的行业位置,为实现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资产规模与资本基础。 2、客户基础量质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双方客户资源、营业网络与区域布局的深度整合,东方证券客户总数大幅增加,零售客户、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及企业客户规模将得到整体性提升,客户基础更加稳固、客户结构明显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上海地区证券营业部数量将达77家,排名行业第一1;财富管理客户资金账户总数将从现有329万户增加至超500万户,高净值客户数将较本次交易前增长超50%2。依托整合后更加完善的线下网点与线上服务体系,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核心经济区域的领先优势,扩大全国服务覆盖面,显著提升获客效率与客户触达能力。通过客户资源互通、业务交叉销售与全生命周期经营,客户粘性与单客价值将持续提升,为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1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披露信息整理,按东方证券与上海证券营业部数量简单加总计算。 2财富管理客户资金账户总数按东方证券与上海证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金账户数量简单加总计算,高净值客户指账户资产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客户。 3、业务结构更加均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证券不同板块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均将取得不同幅度增长,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机构服务等领域的竞争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形成多点支撑的增长格局。均衡且多元的业务结构,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穿越行业周期的综合业务能力,为公司在竞争格局中赢得更稳固的地位与持续发展动能。 在财富管理领域,双方客户资源、渠道布局、产品体系的互补效应将充分释放,协同优势持续放大,有助于打造从账户管理到资产配置的全链条服务能力。依托公司完备的产品体系、成熟的系统能力与优质的研究能力,深度挖掘增量客群需求,持续提升股基交易、产品销售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在自营投资领域,依托东方证券长期稳健的投资能力,有望稳步抬高投资收益中枢,收窄盈利波动,进而推动ROE稳步上行。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领域,依托公司齐全的业务资质与行业经验,拓展多元化业务合作场景,持续拓宽业务储备与收入来源。 4、综合服务能力优化 本次交易将推动东方证券全业务链能力升级,各核心板块实现优势互补与协同并进。公司将依托更完善的业务布局、牌照资质与投研体系,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显著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科技创新的能力。同时,本次交易引入百联集团、国际集团等优质战略股东,战略股东的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源,将促进公司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提升,进一步拓宽业务空间、提升市场份额与盈利水平,推动综合服务能力与行业地位迈上新台阶。 5、协同运营持续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深度整合科技平台、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并系统性地优化资源配置与核心业务流程,东方证券将全面释放重组带来的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公司着力打造智能化、自动化的业务前台,依托超级投资管理平台(东方思朴SIP)、OST极速交易系统、东方一户通进一步延伸使用场景,更好地赋能销售交易和财富管理业务;依托上海证券基金评价服务体系,完善机构客户服务闭环,拓展客需型、基金投顾等业务的发展空间。 系统运营方面,公司将构建统一的数字化运营体系和共享能力中心,通过集中化处理与标准化管理,有效优化成本结构,降低单位运营成本,显著提升运营效率。资金成本方面,公司将有效改善信用资质、增强业绩稳定性、优化流动性水平,进而稳步压降后续融资成本。风险管控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集团化、垂直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托金融科技构建实时、穿透式的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守牢合规底线,为公司业务创新与规模扩张提供坚实保障。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1: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数据。 注2:国泰海通本次交易前持有东方证券股份为其开展自营、权益客需、融资融券等主营业务合计持股情况;国泰海通本次交易后持有东方证券股份系按照交易前持股数量及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数量之和测算。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引入百联集团、国际集团等战略股东,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助力。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6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经毕马威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应付经纪业务客户账款-应付承销业务客户账款)/(资产总额-应付经纪业务客户账款-应付承销业务客户账款)。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上市公司在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机构服务等领域的竞争力,巩固综合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级。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取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作出有效批准本次交易的决议; 2、本次交易取得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授予清洗豁免以及香港收购守则下的独立股东于上市公司股东会上批准该清洗豁免; 3、本次交易获得上海市国资委、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准、注册; 4、本次交易取得法律、法规及有权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事先批准、批复、备案或同意(如有)。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注册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方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并作出承诺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若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A股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6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经毕马威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业务规模将有所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有效整合标的资产,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有望实现业务互补、双向赋能。公司将从业务开展、客户资源、内部管理、财务管控等方面稳步推进整合工作。通过业务、客户、渠道的深度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切实发挥业务协同与规模效应,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2)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提供公司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与内控体系,强化日常经营、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详见本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交易对方等相关方就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股份锁定等事项分别作出了承诺,详见本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前述措施将有效保障投资者相关权益。 六、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变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乃至最终能否顺利完成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还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从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核准、注册,详见本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核准、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根据经毕马威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上市公司在2025年1月1日起将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487,545.99万元,占对应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0%、0.78%。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发生预期之外的不利变化,则相关商誉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交易标的评估风险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市场法评估结果,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11,984.00万元,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增值率为24.85%。本次评估结果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情况及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未来市场发生预期之外的不利变化,可能存在标的资产评估值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6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经毕马威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将略有下降。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进一步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周期波动风险 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紧密相关,存在较强的周期性、波动性。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加,国内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证券市场整体运行呈现阶段性波动特征。若未来市场环境剧烈变化造成资产价格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二)经营相关风险 1、财富管理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及期货经纪业务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2,677.03万元、184,588.40万元和54,922.38万元,占标的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92%、53.89%和106.60%。 证券经纪业务风险方面,主要包括费率水平下降、市场交易量下降及金融产品销量下降等风险。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监管规范进一步增强,业务费率水平持续下降。同时,市场交易量与金融产品销量可能受宏观经济状况、财政货币政策、股价波动、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出现波动。如果未来交易业务费率水平、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度、市场交易量或金融产品销量下降,标的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则标的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将面临下滑风险。 信用业务风险方面,目前上海证券信用业务以融资融券业务为核心,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涉及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1)信用风险方面,如果标的公司信用业务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且客户未能及时追加担保物或增加履约保障措施,亦或客户到期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偿还负债,则标的公司将面临信用减值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与此同时,如果客户提供的担保物被法院查封冻结,标的公司也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债权的风险。(2)利率风险方面,证券公司信用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若未来市场利率水平发生不利波动、信用业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客户议价能力逐渐增强,则信用业务利差可能逐步收窄,对标的公司信用业务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期货经纪业务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客户或交易对手无法及时履行合约责任或追加保证金而导致的风险、市场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引起交易额的变化从而影响期货经纪业务收入的风险以及业务与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期货行业手续费率持续下滑,同时,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减收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标的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2、证券交易投资业务 标的公司证券交易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业务及权益投资类业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证券交易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3,053.97万元、137,404.04万元和-8,801.81万元,占标的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06%、40.12%和-17.08%。证券交易投资业务主要面临证券市场的波动风险、投资产品的内含风险、投资决策不当风险及投资失败风险等。受国内外政治形势、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波动、投资者心理预期变化等各类因素影响,证券市场走势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标的公司证券交易投资业务的收益亦可能随之出现较大波动。 3、资产管理业务 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券商资管及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报告期内,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619.14万元、6,750.76万元和2,297.04万元,占标的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7%、1.97%和4.46%。资产管理业务的业绩受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资本市场波动、投资决策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上述因素变化可能导致产品收益率不及预期或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水平,导致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相关产品的积极性下降,造成资产管理规模下降,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压力。 同时,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参与最广泛的业务之一,除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外,国内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也在开展各类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竞争激烈。若标的公司未能在产品设计、投资回报、客户服务、产品创新、市场推广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三)财务相关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目前国内的证券公司经营业绩受到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与资本市场高度相关的财富管理、证券交易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容易受资本市场周期性、波动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5,806.13万元、342,520.47万元和51,521.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5,346.13万元、132,349.49万元和15,132.87万元,呈现一定波动。由于资本市场的表现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政策、市场发展阶段以及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如果这些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波动。 2、资产减值风险 标的公司业务线众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持有各类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呈现种类多、规模大、风险特征不一等特点。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产业政策调整、监管措施变动、市场行情波动、相关债务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相关资产价值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标的公司将面临金融资产减值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净资本管理风险 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若因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或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将会受到限制,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现有业务资格被部分取消。标的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结构使其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将对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根据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均不得低于100%。虽然标的公司持续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跟踪,定期评估流动性管理操作及业务运作中的流动性风险,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或期限错配、客户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等情况,而标的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则可能会产生流动性不足风险。 (四)合规风险 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又要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若未来标的公司因经营管理或员工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而受到法律制裁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等,将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或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我国证券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证券公司开展业务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较为完整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对证券行业准入管理、业务监管和日常监管进行严格的规范。标的公司的证券业务在业务许可、业务监督、风险防范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均受到严格监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随之进行调整,如果证券行业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如业务许可、财税政策、外汇管理、利率政策、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标的公司的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六)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系统是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重要载体,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诸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标的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托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若系统因外部攻击、故障、操作失误或系统变更操作失败等导致异常,将严重影响业务开展,损害信誉及经营,甚至引发客户索赔。同时,标的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可能面临因更新滞后或采用新技术而引发的不可预见和控制的风险。 (七)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双方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考虑到证券行业的特殊性,本次交易的牵涉面较广,公司将在资产、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进行整合。若交易完成后难以充分发挥双方协同效应,将会引发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和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潜在风险,从而面临一定的整合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资本市场波动、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尚需一定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 此外,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服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明确“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战略部署,对于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202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对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作出详细、深刻的阐释,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标定了前行方向。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首次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纳入国家五年规划,提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强大的金融机构是金融强国的关键核心要素之一,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金融稳定和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优质头部金融机构,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支撑。 2、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提升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作为提升国家金融实力的重要着力点和立足点。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及2026年3月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经过多年努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成了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日益完善,金融中心核心功能不断增强;金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地位更加凸显,国际联通交流持续扩大;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金融中心城市影响力明显提升。 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能级提升的关键阶段,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金融机构,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持续动能和活力。持续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现代投资银行,对于提升上海金融机构能级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重要意义,更是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关键举措。 3、证券行业整合提速,并购重组成为做优做强重要路径 近年来,一系列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政策持续出台。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上市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2024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提出要打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先行区和示范区,推动以上市公司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在此背景下,证券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市场份额逐步向资本实力强、业务规模大的头部券商集中。在政策支持下,并购重组已成为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有效举措。优质证券公司合并重组正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国有金融资本整合优化、推动证券行业提质增效、加快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重要路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东方证券与上海证券均发源于上海、根植于上海。长期以来,两家公司主动服务和融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大局,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防控金融风险中不断发展壮大,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次交易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重要指示精神的战略行动,是落实金融强国建设目标、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的具体实践。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将实现显著增长,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扮演更关键角色,强化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全球金融话语权,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依托股东资源强化产融协同 本次交易前后,申能集团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作为上海市重大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主体,承担着保障上海市能源供应安全、促进上海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与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在能源与新能源产业持续导入资源,为公司打造“能源投行”“绿色金融”差异化竞争优势不断赋能。 本次交易后,百联集团、国际集团将成为公司新增的重要战略股东。百联集团为上海市属大型国有商业集团,在大消费领域拥有丰富的客户、资产和产业布局,将在消费产业及客户资源方面为公司持续赋能。国际集团是上海市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核心业务聚焦金融控股、科技创新领域,同时拥有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化产业基金集群,将在金融行业及科创资源方面为公司持续赋能。 本次交易是上海国资国企进一步改革深化的破题之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涵盖能源、消费、金融及科创等领域,涉及上海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将显著拓展公司的股东资源、提升产融协同能级,助力公司为上海“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3、巩固综合竞争优势,建设上海特色一流投资银行 当前,证券行业并购重组已进入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的密集落地期,强者恒强格局下,本次重组是进一步整合上海本土优势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走好具有上海特色证券机构高质量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 在证券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功能,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能级和水平,加快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现代投资银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有望实现业务互补、双向赋能,通过业务、客户、渠道的深度融合,成为兼具“业务品牌+区域深耕”特色的大型券商,积极参与上海金融要素市场建设,逐步打造成为上海的又一张金融名片。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百联集团持有的上海证券50.0000%股权、国际投资持有的上海证券16.3333%股权、国际集团持有的上海证券7.6767%股权、上海城投持有的上海证券1.0000%股权;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泰海通持有的上海证券18.7400%股权,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泰海通持有的上海证券6.2500%股权。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100%股权评估值为2,511,984.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公平协商,确定上海证券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2,512,0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作价安排 本次交易以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主板。 (五)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百联集团、国泰海通、国际投资、国际集团、上海城投。百联集团、国泰海通、国际投资、国际集团、上海城投分别以其各自持有的上海证券50.0000%股权、18.7400%股权、16.3333%股权、7.6767%股权、1.00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发行A股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确定为10.49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止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即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股息分派。据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0.29元/股。 (七)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按照10.29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份的数量合计为2,288,629,735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 ■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止的期间,若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约定调整,股份发行数量将依照前述计算公式作相应调整。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百联集团、国泰海通、国际投资、国际集团、上海城投5名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3、若适用的法律法规、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提出进一步要求,交易对方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进一步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九)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十一)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 (十二)标的资产的交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的30个工作日内或在上市公司酌情合理确定的其他较晚期限内,交易各方应相互配合完成将标的股权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违约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上海证券100%股权,标的资产作价为2,512,000.00万元,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及交易对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25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为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2: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国际集团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百联集团、国际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进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将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2、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重要承诺 ■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三)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保持不变。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上市公司在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机构服务等领域的竞争力,巩固综合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级。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证券市场服务行业,为典型的产业并购。在证券行业整合大趋势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互补和双向赋能,形成显著的协同效应,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交易预案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详见本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真实、合法地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参考相关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的结果,经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且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协同互补的作用,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得以跃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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