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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A类份额基金代码:017917,C类份额基金代码:017918;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简称: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3、基金代码: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7917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7918
  4、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5、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可办理赎回
  6、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07月31日
  7、基金管理人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07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7月31日。若截至2026年7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6年7月27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详见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内容正常办理。
  2、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2026年7月31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6年8月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9534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7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07月27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根据《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07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07月31日。若截至2026年07月3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3)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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