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94号文准予注册,并于2016年9月29日成立。 为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同时提高本基金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投资者基金转换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商一致,拟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为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原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保持其代码不变,本基金原申赎简称为“长信创新”,变更后为“CXCXA”,代码仍为519935。 变更后的基金简称自2026年7月29日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7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7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7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与披露方法的说明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宜的公告》的规定,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现对C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方法补充说明如下: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C类基金份额为零时,本基金将停止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为零时,凡涉及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C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7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自2026年7月29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归为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增设C类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为此,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直销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收取前端申购费的A类份额代码仍为519935,另增设的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8460。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新增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保持不变: A、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场内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与上述规定的场外申购费率一致。 B、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赎回费率一致,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 注:Y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对投资者收取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直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将先行收取相应的销售服务费,待投资者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将随同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如有)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代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渠道,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但开通相关业务的时间自本公告载明的日期起实施。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自2026年7月29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C类份额之日起,A类、C类份额并存。 3、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的“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或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此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www.cx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7日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注:删除“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