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 公司研发办公大楼二楼22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邓春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董事长陈仁喜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已向董事会请假,其余董事均列席本次股东会,其中,董事谢景云、张莉、庄鼎鼎、唐嘉盛,独立董事蒋基路、赵彤、景乃权、杜家驹通过视频方式列席。 2、董事会秘书唐芙云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总会计师林道焕列席本次股东会;总经理曾红慧及总工程师曾耀德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思明、李博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