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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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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38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2026年7月1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10: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光影天府影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影天府”)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银行授信审批额度为准),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3.50%(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授信需由光影天府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光影天府40%股权,同意公司按该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投资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治理架构、投资决策体系及国资管控机制已发生调整优化,原《投资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不再适配公司现行投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理顺决策流程、精简制度体系、提升工作效率,同意废止该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保障以上补充协议的顺利实现,同意公司与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久逸贸易有限公司、海宁市鸿大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三方《抵押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估及审查,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即人民币1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则双方可就增加的审计范围另行议价,具体增加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为建立与经营相适配的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并依据该结果兑现绩效薪酬。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龙作为被考核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202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经理层成员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202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龙作为被考核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39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光影天府影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影天府”或“被担保人”) 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以银行授信审批额度为准),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3.50%(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光影天府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光影天府40%股权,按该比例为其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影天府成立于2025年5月,是一家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服务、演出经纪等为主的企业。 名称:成都光影天府影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LHGLD8T 法定代表人:赵斌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 05月 27日 登记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0栋8楼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国内贸易代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休闲观光活动;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出租;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家政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版权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视剧制作;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艺术考级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经核查,被担保人光影天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光影天府40%股权,根据已签署的《出资人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光影天府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光影天府拟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银行授信审批额度为准),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3.50%(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由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光影天府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光影天府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以上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光影天府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其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担保行为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光影天府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光影天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按照公司持有光影天府40%股权提供4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3,9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32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40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莱鸿体育”)55%的股权转让给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控股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432,773.6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嘉兴莱鸿体育的股权。同日,公司与鸿翔控股集团签署了《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2019年6月17日,嘉兴莱鸿体育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二、交易进展情况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3.3.3条“如莱茵体育在鸿翔控股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前,未足额付清对香港莱茵鸿翔体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则鸿翔控股对莱茵体育的付款可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因该条件未达成,公司未能全额收到股权交易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鸿翔控股集团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28,216,386.81元及相应利息,尚余股权转让款(含前期应付利息)人民币30,121,560.92元未支付。 近期,经双方一致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已达成,应由鸿翔控股集团向公司履行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义务。结合鸿翔控股集团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鸿翔控股集团分期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公司。同时,为了保障债权的顺利履行,鸿翔控股集团以其两家下属子公司海宁久逸贸易有限公司、海宁市鸿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因此,公司拟与鸿翔控股集团、海宁久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三方《抵押合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鸿翔控股集团、海宁市鸿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三方《抵押合同》;公司与鸿翔控股集团、海宁久逸贸易有限公司《抵押合同》尚未签订。 三、《补充协议》及《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新天府文旅”) 乙方: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鸿翔集团”) 丙方:姚岳良 第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及前期应付利息合计人民币30,121,560.92元(以下简称“剩余转让款”),自2026年6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乙方在支付每笔本金时,应同时支付该笔本金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所产生的利息。 第二条 乙方分四期按以下安排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2027年2月28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040,000元(大写:玖佰零肆万元整),其中2026年12月31日前乙方至少完成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支付,本期剩余款项最迟支付时间不迟于2027年2月28日; 第三期:乙方应于2028年2月29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40,000元(大写:壹仟零肆万元整),其中2027年12月31日乙方至少完成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的支付,本期剩余款项最迟支付时间不迟于2028年2月29日; 第四期:乙方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转让款。 第三条 乙方担保资产 1.乙方指定第三方将位于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竹园大道789号的17处房产及位于海宁市长安镇城际商厦11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至甲方名下,作为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 2.乙方保证指定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与甲方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设立,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及任何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因素,致使乙方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采取其他合理担保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房产无法完成过户或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同等价值且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其他合法资产作为替代担保,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宣布全部债务加速到期。 3.当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且甲方已足额收到相应款项至其指定账户后,甲方可配合乙方指定第三方办理解除抵押: (1)乙方通过处置抵押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等方式)实现还款的,须确保该等抵押房产的全部交易款项直接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对应债务;甲方在确认该笔款项已足额到账后,应配合乙方办理解除该特定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2)在乙方按照协议第二条约定完成各期款项及相应利息支付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按下列顺序解除抵押:乙方完成第三期款项及相应利息支付后,甲方解除对海宁市长安镇城际商厦11处房产的抵押;甲方在乙方完成第四期款项及相应利息支付后解除所有剩余房产的抵押。 4.乙方不履行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优先受偿。乙方应保证所披露的权利负担状态真实、完整、无遗漏。甲方有权在抵押登记前及存续期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上述房产的登记状态,乙方须予以配合,查询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上述第三方系乙方控制的关联主体/子公司,其作为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抵押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乙方指定不同第三方分别提供抵押担保的,各抵押人以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财产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不影响甲方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剩余债权。 第四条 丙方继续为乙方在本次补充协议项下对甲方的全部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包括本金或利息),即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宣布本协议项下全部剩余未付债务(包括本金及利息)加速到期,并要求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债务。 该《补充协议》已于2026年7月23日签订。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1、抵押人:海宁久逸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海宁久逸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债权合同: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为甲方与丙方已经签订《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乙方为丙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主债权金额:30,121,560.9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壹拾贰万壹仟伍佰陆拾元玖角贰分)。 债务履行期限:2026年6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抵押财产:乙方同意以乙方位于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竹园大道789号的17处房产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抵押合同》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为准。 合同2、抵押人:海宁市鸿大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海宁市鸿大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债权合同: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为甲方与丙方已经签订《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乙方为丙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主债权金额:30,121,560.9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壹拾贰万壹仟伍佰陆拾元玖角贰分)。 债务履行期限:2026年6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抵押财产:乙方同意以乙方位于海宁市长安镇城际商厦11处房产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该《抵押合同》已于2026年7月23日签订。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及《抵押合同》的签署,系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支付条件达成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推进该事项的办理,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 如公司后续能够按期足额收回鸿翔控股集团相关款项,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期间取决于实际收款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嘉兴莱鸿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抵押合同》(海宁久逸贸易有限公司)(拟签); (三)《抵押合同》(海宁市鸿大置业有限公司); (四)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41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文旅”或“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 (3)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7)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8)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9)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公共设施管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5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5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宁宁,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开始连续为天府文旅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开始连续为天府文旅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周玉琼,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天府文旅提供复核服务。最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周玉琼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0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年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宁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周玉琼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张宁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周玉琼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即人民币1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则双方可就增加的审计范围另行议价,具体增加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众环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较好地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1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则双方可就增加的审计范围另行议价,具体增加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42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为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组织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中,一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并取消“监事会”;二是将部分部门的名称及职能进行调整,将党群工作部与纪检工作室进行整合,部门个数由九个调整为八个。 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 公司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内部管理机构的优化,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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