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累计金融机构逾期的借款本金及商业承兑汇票逾期金额合计约为576,293.8203万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6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007,914.2335万元人民币(包含已撤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券的本息合计22,512万元人民币。后续公司可能还会发生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为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可能的司法重整,公司已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辅助机构,协助公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庭外重组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启动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工作和债权申报工作,但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达成有效力的协议。 2、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通过向客户发送催收函等方式开展应收款项专项催收,并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渠道持续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同时持续梳理存量资产,探索可行的资产优化路径,争取缓解流动性资金压力。此外,公司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各类风险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其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已通过债权债务归集并抵销的方式,对现有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进行优化,旨在化解债务风险,减少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4、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以提升管理水平为抓手使得管理更加精细化,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强对运营成本的精细化、节约化管理降低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2026年度未消除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