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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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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6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4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军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军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辞任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刘军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30,000 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向刘军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德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刘军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吴德明女士个人简历:
  吴德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核查,吴德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吴德明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6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德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财务总监的工作内容,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其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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