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26-03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0日 至2026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7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7 日9:00-17:00。 (二)登记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410501 传真:0574-87410510 邮箱:yuef600768@163.com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26-03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6月1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747,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87,36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上述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4-87410501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6-03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富邦新材,股票证券代码“600768”保持不变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情况 为使公司名称契合当前产业经营格局与发展战略,匹配主营业务结构优化方向及产业升级规划,引导市场及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核心价值,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情况如下: ■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因公司拟修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应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表所示: ■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理由 2024年12月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宁波电工合金有限公司55%股权后,宁波电工合金有限公司已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电接触产品及电接触材料,电接触产品及材料核心原材料主要为银及银合金材料。2025年公司电接触产品及材料营收占公司总营收70%,已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动能及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为使公司名称契合当前产业经营格局与发展战略,匹配主营业务结构优化方向及产业布局规划,引导市场及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核心价值,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变更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事项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