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勇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郭庆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刘志勇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为81,2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0801%;郭庆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为34,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0343%。刘志勇先生、郭庆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志勇先生、郭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勇先生、郭庆先生在减持期间(即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志勇先生、郭庆先生均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刘志勇先生、郭庆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前述人员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刘志勇先生、郭庆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本次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刘志勇先生、郭庆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刘志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郭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