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陈述和保证 1、双方陈述和保证 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任何一方特此向相对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对于甲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对于乙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3)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契约或其他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其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4)双方均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其所知悉的、其构成威胁且如果作出全部或部分不利定论则会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2、乙方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承诺: (1)其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2)其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形。 3、甲方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承诺,其公开披露的或向乙方及其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税费 1、本协议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草拟或完成本协议及本协议所约定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法律、财务、商务及其他费用和支出。 2、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税款、政府规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如法律法规未规定纳税人和缴费人,则由双方各承担50%的税款、政府规费。 (七)先决条件 本次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为前提: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乙方内部决策程序的有效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八)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发行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4)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或者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重大疫情等。 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项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延误时间。声称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应尽合理努力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 4、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视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持续三十日或以上并且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6、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双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中止履行的义务应于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立即恢复履行。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或所作陈述和/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调整而造成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本次认购尚待甲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核程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如因本次发行或者乙方的主体资格及/或认购数量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保密条款 1、鉴于本协议项下事宜可能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因合法原因,有关文件已成为公开文件的除外。 2、双方均应对因本协议项下之股份认购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相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3、本协议未能生效,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双方仍应承担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将该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除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限内,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履行。 (十三)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发送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信件、方式送至各方页首列载的地址,或者各方提前十日书面告知的其他地址,应被视为已进行送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并且,各方应立即以最接近该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原意的有效、合法且可执行的条款替代该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 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5、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或者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一项或多项权利不应视为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在其他情形下亦放弃行使同样的权利。 6、本协议构成了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标的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标的事项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协议及此前的所有其他通信及安排。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8、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其余贰份由甲方收存,以备办理本次发行所须审批、注册、登记等事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储备运营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随着家居行业发展升级,当下城镇化和旧城改造持续推进,国家政策持续鼓励消费,公司稳步推进各项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持续推动各项业务提质升级,满足市场需求。为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广告营销、品牌建设及生产采购等关键环节均需合理统筹营运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后续业务布局及战略优化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业务健康、长远发展,切实提升股东回报力。 2、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3、巩固控制权,提振市场信心 2025年12月,尹佳音控制的初芯微分别与马礼斌和珠海鸿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初芯微与马礼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通过《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尹佳音。公司与初芯微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尹佳音进一步提升持股比例,巩固控制权。 通过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将显著提升尹佳音持股比例并有效巩固控制权,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经营决策效率。此外,本次发行亦旨在向市场传递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与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助于提振市场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度,稳定公司市值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青岛初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8月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本次股东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上述提案除提案7.00,均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相关提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议案进行投票;其中提案1.00共设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8月6日 16: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ebmaster@pianor.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柯倩 电话:0760-23633926; 电子邮箱:webmaster@pianor.com。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前相关手续;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3;投票简称:皮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 说明: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6年月 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芯微”)拟以现金认购上述股份。 2、2025年12月15日,马礼斌与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芯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就初芯微取得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2025年12月8日,初芯微与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鸿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已完成,目前实际控制人为尹佳音。 3、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内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5日,马礼斌与初芯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就初芯微取得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2025年12月8日,初芯微与珠海鸿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鸿禄将其持有的12,804,116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0%)以13.28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初芯微,珠海鸿禄本次所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包含全部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表决权放弃已生效。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尹佳音女士。 本次发行对象为初芯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初芯微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在股份转让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发行股数上限计算,初芯微和青岛初芯合计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将由16.78%上升至29.99%。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初芯微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初芯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初芯共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尹佳音。 (三)主营业务情况 初芯微成立于2025年12月5日,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除持有皮阿诺股份外,初芯微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议 2026年7月24日,初芯微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议、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通过审议、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