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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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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6-08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上海联熠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及使用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4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公司对香港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信科”)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给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熠”或“债务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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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联熠于2026年7月24日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渤海银行同意授予上海联熠使用的合同项下所有业务产品的总额度为(大写)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合同项下综合授信额度的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7月24日至2027年7月23日。同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同意向渤海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上海联熠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具体详见“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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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保证范围详见“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4月22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4楼402-3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联熠是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无线香港”)的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是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持有WORLD STYLE 51%股权。上海联熠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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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熠于2026年4月22日成立,其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上海联熠资产总额为22,295.78万元,负债总额为21,013.4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1,013.42万元,净资产为1,282.36万元,营业收入为19,632.65万元,利润总额为376.48万元,净利润为282.36万元。
  上海联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即在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已签订或者将要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上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部分未超过上述最高额的情况下,由此对应产生的本协议项下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全部款项均属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范围,不受额度循环使用影响。
  2、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本协议项下所称最高额是指被担保债权中本金金额不超过最高额,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保证人应对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全部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权或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3、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4、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情况下,为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为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5、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6、违约责任:在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同时如保证人自身在债权人已有授信额度或叙作其他业务的,债权人还有权调减保证人的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全部、部分中止/终止受理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申请,宣布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全部、部分提前到期;
  (2)全部、部分中止/终止受理主合同项下的相关业务申请,同时债权人有权宣布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遭受的损失);
  (4)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币种的应付未付款项,为此目的,如该等账户中资金的币种与扣划款项币种不一致,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债权人按照扣划当日债权人公布的汇率(若债权人未公布汇率,则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为准)扣划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
  (5)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债权人的救济措施。
  六、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为上海联熠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求,上海联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WORLD STYLE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舜元”)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且浙江舜元持有其15%的股份)为WORLD STYLE的其他股东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其于2026年3月27日出具了《反担保函》,针对公司本次为上海联熠的担保,舜元集团将无偿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收到持有上海联熠45%股权的其他股东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克利”,其为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易标的,持有上海肖克利2.03%股份的股东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镜兰”)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上海镜兰的有限合伙人颜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儿媳)发出的《通知函》,及肖克利与舜元集团签署的《确认函》,由于上海联熠本次融资的时间较紧,经上海肖克利与舜元集团沟通协调,舜元集团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利益,确保上海联熠顺利完成本次融资,自愿承担原应由上海肖克利于本次融资项下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即上市公司实际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之45%及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等),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责任的期间至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六个月届满之日。
  七、董事会意见
  上海联熠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且舜元集团已提供相应反担保,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03,00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8.55%,其中子公司因授信需要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上海联熠和渤海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2、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3、上海肖克利与舜元集团签署的《确认函》;
  4、上海肖克利《通知函》。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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