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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的处理方式,与公司的会计处理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质量保证相关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政策、预计负债计提方法及维修费用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风机质保维修近三年相关会计科目涉及金额 单位:万元 ■ 注: 2025年计提预计负债及营业成本显著高于以前年度,主要系“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中公司主动承担了相关成本,对应金额215,216.76万元,其中计入当期营业成本115,893.11万元;针对“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合理预估后续将可能发生的相关支出,并在当期计提预计负债99,323.65万元。 (二)列示发生维修费用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风机及配件原材料采购情况、销售对象、收入确认金额及时间、进出保时间、维修周期与金额、涉诉与索赔追偿情况、相应费用计提与转回的会计处理等,说明报告期内项目维修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成本确认不及时的情形 1、发生维修费用的主要项目情况 2025年度,公司风机制造板块维修成本合计279,900.14万元,其中实际发生质保维修支出33,713.03万元冲减相应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部分121,129.67万元计入营业成本,本期新增计提预计负债125,057.44万元。其中,主要项目维修成本合计113,709.04万元,占维修成本总额的40.62%,目前相关项目均未涉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近三年主要索赔情况 如前述“1、(2)维修流程、周期……”,发生质量问题时公司作为主机厂商保有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若因项目业主方未按技术规范开展运行维护、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存在质量缺陷等非公司原因导致风电机组损坏的,相关维修费用及损失由相应责任方承担。2023-2025年公司针对质量事故达成索赔协议金额约4亿元,主要案例如下: (1)项目27的2#机组于2023年7月遭受雷击,致使叶片等部件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司随即组织现场抢修,恢复机组运行。2023年11月经技术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该事故系不可抗力所致,非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项目业主方公司1已就风电机组投保相关保险,公司据此配合业主方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启动理赔程序。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损失评估及定损审核,确认理赔范围涵盖叶片更换等相关费用。2024年6月,保险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理赔,公司同步获偿0.34亿元。 (2)2023至2024年,公司风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陆续出现中部绕组损坏等故障,公司随即开展发电机维修更换工作。2024年3月经责任认定,确认上述故障系供应商54提供的发电机存在质量缺陷所致。据此,公司依据采购合同质量保证条款向其主张赔偿,索赔标的涉及已发生的维修费用、更换部件成本及现场施工费用等。经多轮协商,双方于2025年达成索赔协议,公司最终获偿0.28亿元。 (3)2023年至2025年,公司因风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齿轮箱漏油、行星轮轴承滚道严重剥落、跑圈高温灼烧等故障,公司据此陆续开展齿轮箱维修更换工作。2025年经技术分析和责任认定,确认以上故障系供应商4提供的齿轮箱质量缺陷所致,据此,公司依据采购合同质量保证条款向其提起索赔,索赔金额涵盖已发生的维修费用、更换部件成本等,经多轮谈判,双方于2025年达成索赔协议,获偿金额合计0.25 亿元。 (4)项目4于2024年下半年发生机组风轮系统坠海事故,经责任认定确认系不可抗力所致,非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项目业主方供应商57已就风电机组投保相关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配合业主方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启动理赔程序。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损失评估及定损审核,确认理赔范围涵盖风轮系统更换等相关费用。2025年,保险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理赔,公司同步获偿0.22亿元。 (5)2022年至2023年,公司因风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滚道剥落、传动链后移、主轴后轴承超温及轴承保持架异常等故障,陆续开展主轴承、变桨轴承维修更换工作。2023年底经技术分析和责任认定,上述故障系供应商58提供的主轴承、变桨轴承质量缺陷所致,依据采购合同质量保证条款向其提出索赔。索赔范围涵盖已发生的维修费用、更换部件成本及现场施工费用等,经多轮协商后于2024年达成索赔协议,获偿金额合计0.12亿元。 (6)2024年,公司风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弹性支撑损坏、转子超速故障停机等质量故障,现场人员随即开展相关维修工作。后经拆解检测、厂家到场排查及返厂拆解鉴定等程序,于2025年认定上述故障系供应商59提供的变流器质量缺陷所致,依据采购合同质量保证条款向其提出索赔。索赔范围涵盖已发生的维修费用、更换部件成本及现场施工费用等,并于2025年达成索赔协议,获偿金额合计0.06亿元。 综上,公司针对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已依据合同约定及责任认定结果向相应责任方主张权利并获偿,有效降低了公司的实际损失。 3、报告期内项目维修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 2025年度,公司风机制造板块维修费用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当期“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维修及技改等相关支出增加215,216.76万元所致。 2023年底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基于行业“内卷”加剧、价格持续走低等形势,主动实施战略性收缩,规避低质低价订单。该调整虽有利于规避长期风险,但阶段性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新增订单转化减少、存量项目履约协同效率减弱。在此背景下,公司自2025年起全面推行“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机制,主动对全部进保及出保项目实施全面质量检修与技术改造,集中排查并处理了相关问题。 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公司发现前期于行业低价非理性竞争期间交付的部分订单,叠加大兆瓦新机型快速迭代过程中供应体系不完善、设计及制造工艺不成熟等阶段性因素,影响了后期客情关系的持续维护,公司本次对该部分机组一并实施了维修。与此同时,伴随国内风电抢装周期结束,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下游业主方普遍提高验收标准、延长质保流程,公司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对部分项目亦主动履行了此项运维义务,相应运维支出阶段性增加。 通过上述专项行动,公司主动实施了全面质量检修与技术改造等工作,有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与合作关系紧密程度,加快了客户回款,改善了经营性现金流,夯实了经营基本盘;同时进一步夯实了客情关系,为后续市场拓展和新增订单进一步加深信任基础。 综上所述,2025年度公司维修支出大幅增长,核心原因系“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集中发生维修技改等相关支出215,216.76万元。上述支出具有集中性、阶段性特征,系公司为稳定客户合作关系、消除存量质量风险而主动投入的专项成本,不具有持续性、周期性及重复性。 4、是否存在前期成本确认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前期成本确认不及时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历史保修数据、当前保修情况,综合考虑产品改进、市场变化等相关信息后,对保修费率予以合理估计并进行重新评估,并按重新评估后的费率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基于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因偶发性、非常规质量问题等事项导致的预计此前计提的预计负债无法覆盖预计支出的情形,公司对相关项目涉及的维修费用支出在当期一次性计提。2025年,公司针对“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合理预估后续将可能发生的相关支出,并在当期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将实际维修支出与期初预计负债余额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各期实际维修支出均未超出期初预估覆盖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各期维修支出均处于期初预计负债的覆盖范围之内,各期均有充足的预计储备,各期预计负债计提合理,不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 (2)“一项目一策”专项维修支出系报告期新增事项,非前期应计未计 2025年度集中发生的“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维修技改等支出,系公司报告期内主动决策实施的专项工作,因其在销售时点无法合理预见发生范围及金额,具有偶发性、突发性特征,不具备按概率估计的基础,相关支出在实施当期按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成本,同时针对具体项目情况,合理预估后续将可能发生的相关支出,并在当期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该专项工作系2025年度新启动的经营决策,在以前年度并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现时义务,不构成前期应计未计的成本。具体如下: ①“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与常规质保的区别 常规质保的义务来源为销售合同质保条款,公司按合同约定被动响应,内容限于因公司产品本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以约定的质保期为限,销售时点可基于历史故障率合理估计并计提预计负债。而“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系公司2025年度主动决策、集中实施的专项工作,主要体现为管理层基于经营战略主动开展的排查、集中实施的专项服务,系主动执行而非被动响应,销售时点无法合理预见其发生范围及金额,不具备按概率估计的基础。相关支出在实施当期计入营业成本,并针对已开展但当期未完结的项目,合理预估后续发生的相关支出,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该专项工作系2025年度新启动的经营决策,以前年度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事项,故不构成前期应计未计的成本。 ②“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专项工作并非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客户亦未就此支付对价;公司为战略性提升客户满意度及产品口碑、夯实经营基本盘而提供的专项服务系单方面承担成本,不构成独立交易对价,亦非向客户交付新的服务成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确认条件。 综上,“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系报告期新增经营性专项支出,既非前期应计未计,亦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在实施当期按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成本并计提后续预计负债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保修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计提充分 公司建立了预计质保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末根据以下信息重新评估费率:①各机型历史故障率及维修成本统计;②存量在保项目的预计维修需求;③零部件及人工成本的变动趋势;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质保费用率水平。同时,基于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针对因偶发性、非常规质量问题等事项导致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无法覆盖预计支出的情形,公司对相关项目涉及的维修费用支出在当期一次性计提。 如重新评估后的费率高于原费率,公司对预计负债余额进行补提调整;如低于原费率,则相应转回。该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了各期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与及时性。 (三)结合合同约定条款,核实产品质量保证是否涉及服务类质量保证,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说明前期收入确认审慎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质保条款的性质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三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产品质量保证分为保证类质量保证与服务类质量保证两种类型。保证类质量保证系为确保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而提供的质量保证,属于客户对商品质量正常运行的合理预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服务类质量保证系在保证类质量保证之外向客户提供的额外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在销售风机时提供质量保证,质量保证为在一定时期的质量保证期内向业主提供机组日常故障处理,为保证质量的机组定期检修和不定期临时的巡检、机组排查等,因产品设计、制造、材料缺陷导致的设备故障及性能不达标,公司免费提供维修、部件更换及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公司主要销售合同约定,上述质保条款均系为确保所交付的风力发电机组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及性能指标而提供,属于客户对商品质量正常运行的合理预期范畴。公司风机产品质量保证的约定是为保护客户以免其购买瑕疵商品,而并非为客户提供一项单独的服务。该义务仅为一项销售风力发电机组而附带的质量保证义务,确保风机在其质量保证期内能够正常运行,而不是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质保条款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会计处理方式及合规性 (1)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由于公司质保条款均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不涉及交易价格的分摊问题。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于销售确认收入时,根据履行质保义务很可能发生的支出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历史保修数据、当前保修情况,考虑产品改进、 市场变化等全部相关信息后,对保修费率予以合理估计,并据此调整预计负债余额。 (2)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中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全额分配至该项履约义务,于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确认文件时一次确认收入,不存在因质保条款导致的递延确认收入问题。 (3)合规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保证类质量保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服务类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需单独分摊交易价格。经逐项核查,公司销售合同中的质保条款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不涉及向客户提供额外服务的情形,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无需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符合准则要求。 收入确认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九条关于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规定,公司于将风力发电机组交付客户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确认文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准则规定。 预计负债计提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要求,公司按照履行质保义务很可能发生的支出金额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并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历史保修数据、当前保修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对保修费率进行重新评估并相应调整预计负债余额,计提方法及后续计量符合准则规定。 综上,公司质保条款的性质认定、收入确认方式及预计负债计提方法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前期收入确认的审慎性说明 公司以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安装并取得客户确认文件时确认收入。该时点系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客观标志,收入确认依据完整、时点明确,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由于公司全部质保条款均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合同交易价格全额于商品交付时一次确认收入,不存在因质保服务部分分摊导致的收入递延。 综上,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条款均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不存在服务类质量保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交易价格全额于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前期收入确认审慎,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区分新进保项目预提与存量在保项目补提,量化披露近三年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测算过程,结合预计负债计提比例与实际维修费率的差异,说明前期计提的审慎性、充分性 1、区分新进保项目预提与存量在保项目补提,量化披露近三年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测算过程 风机制造板块预计负债计提分为风机主机和风机配件业务,近三年预计负债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鉴于风机主机业务在收入规模与预计负债计提方面均占据决定性比重,后续将以风机主机业务为核心展开分析。 风机主机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2023年-2025年公司风机主机计提预计负债分别为32,746.25万元、9,338.16万元、121,301.93万元;预计负债的计提分为按照比例计提部分及因偶发性、非常规事项合理预估后续将可能发生的相关支出并在当期计提部分,分别对应新进保项目的计提和存量项目的计提,具体如下: (1)按比例计提部分 公司在销售产品确认收入时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准备,计提比例为根据历年经验数据及产品质量保证金实际支出金额估算的最佳估计数,并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计提比例进行重新评估,以2025年度为例,计提比例依据如下: ①公司统计汇总2019年至2024年截至每年末已进入质保期的项目在质保期每年内(分别计算第一年至第五年)实际支出的质保金金额、对应收入金额;②计算2019年至2024年已进入质保期的项目于质保期间实际发生与根据历史数据测算的第一年至第五年质保费合计占对应销售收入的比重;③考虑到历史波动的影响,将2019年至2024年计算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加权方法为:以基期(第1期,即2019年)为固定起点,依次取后1期、后2期、……、后5期(即2024年)作为连续时间窗口,分别计算各窗口内质保费占比的算术平均数,形成个反映不同历史跨度的阶段性基准值,然后将上述5个阶段性基准值赋予等权重,通过一阶算术平均最终输出加权平均结果。 以2025年度为例计算计提比例: 单位:万元 ■ 注1:某年度进质保项目尚未实际发生质保费的质保期间,以该项目历史数据算数平均值进行质保费用估计; 注2:逐年加权平均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其中,X1为2019年确认收入项目的质保费比例(质保费支出①/整机销售金额②),X2为2020年质保费比例,以此类推,X6为2024年质保费比例;k为动态终止年份编号,代表从2019年起,截止到后k年的时间窗口,k=2,3,……6。 ■ 同理,计算出2023年度、2024年度计提比例,将2023年度至2025年度数据列示如下: ■ 据此测算2023年至2025年按比例计提的预计负债: 单位:万元 ■ (2)偶发性或非常规专项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 公司基于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针对偶发性、非常规质量问题导致的目前成本无法覆盖预计支出的情形,对相关项目涉及的维修费用支出在当期一次性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偶发性质量问题系已交付风机运行中发生的实际故障,公司基于合同约定承担维修义务,构成现时义务;公司已决定推进维修整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各项目维修方案明确,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上述三项确认条件均已满足时计提预计负债。因偶发性质量问题个案差异显著,不具备按统一费率组合估计的基础,故采用逐项评估、单独计量的方式。公司对涉及维修的各项目逐一制定维修方案,据此确定单项预计维修总成本;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以单项预计维修总成本扣除已实际发生的维修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尚需发生的预计维修支出,据以计提预计负债。 基于以上会计政策,2025年公司开展“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过程中,通过逐一排查、深度研判,基于业务的长远规划和战略性考虑,以提升客户满意度、夯实经营基本盘为导向推进问题解决,公司主动承担了相关质量维修与技术改造等成本。针对“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排查中涉及后续维修的各风机项目,公司依据各项目维修方案预计将要发生的维修成本,据以确定专项支出总额并计提预计负债。2025年度公司测算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9,323.65万元。 2、结合预计负债计提比例与实际维修费率的差异,说明前期计提的审慎性、充分性 (1)2023-2025年风机主机预计负债计提比例与实际维修费率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当期的经营维修支出包含冲减预计负债部分及预计负债不足冲减时计入当期成本部分,主要对应以前年度存量项目,与当年收入不产生关联; 注2:2025年偶发性或非常规专项计提对应公司主动实施的“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该成本系本次专项工作中合理预估后续将可能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具有周期性及重复性。 由上表,对比各年度剔除偶发性或非常规专项的预计负债计提比例与实际维修费率: 2023年度预计负债计提比例4.22%,高于实际维修费率3.71%,计提金额能够覆盖当期实际质保维修支出。2024年度计提比例4.69%,低于实际维修费率9.08%,主要系2024年风机制造板块收入大幅降至19.90亿元,分母端的收窄被动抬高了实际费率,公司已基于截至2024年可获得的最佳历史数据进行重新评估,将风机主机的计提比例由4.22%上调至4.69%,以应对未来潜在支出。 2025年度,受“一项目一策”专项影响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和实际维修率均大幅提高,但该专项系公司基于经营决策,主动承担的阶段性集中性成本,与日常质保维修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若剔除专项因素,2025年日常维修计提比例为5.86%,日常维修费率为4.69%,计提比例高于实际维修费率。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计提占比=预计负债项下质量保证金计提金额/风机制造板块营业收入,其中由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单独披露质量保证金计提金额,以销售费用中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支出替代;若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未披露,以近三期报告期已披露数据的算数平均值模拟。 由上表可见,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近三期报告期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均处于行业合理区间,与行业平均值偏差较小。因此,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各期预计负债计提占比合理,不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 综上,公司根据保修费率按一定比例计提预计负债,同时基于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针对偶发性、非常规质量问题等事项导致的预计支出,若原有计提预计负债无法覆盖,则在相关项目涉及的维修费用发生时于当期一次性计提。2024年度实际维修费率大于计提比例,主要系公司当年主动收缩订单导致收入骤降,实际费率因计算基数缩小而被被动推高,并非前期计提不足所致,公司已据此对估计参数进行审慎复核与调整;2025年度计提比例大幅上升,主要系“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事项单独计提所致,日常质保维修的计提具有充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各期预计负债计提处于合理范围。因此,前期预计负债计提具备审慎性和充分性。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风机制造板块收入与毛利率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销售与收款以及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2)获取公司近三年收入成本明细表、各期进销存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价变动、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程度; (3)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告以及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 对比分析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以及经营业绩情况;查阅上下游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下游市场行情以及上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 (4)检查风机制造业务主要销售合同、产品发运单、客户确认单、销售回款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收入确认金额和时点的准确性;检查风机制造业务主要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采购付款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实采购金额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向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生产销售流程、定价政策,对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进一步了解其交易背景和业务实质; (5)根据获取公司近三年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主要亏损项目订单执行周期,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承接亏损项目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6)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清单,并抽查了大额在手订单合同或中标文件; (7)向公司了解并核查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开始执行日期、项目验收日期,了解不同项目的订单执行情况和收入确认时点;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料,核查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以及订单执行周期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向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核实其合同签订、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信息,并对未回函情况进行替代测试。 2、针对风机质保维修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业务模式、售后服务政策、维修流程与周期、售后服务费主要类型,了解公司就各类产品提供的质量保证年限和保证条款,以及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 (2)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框架合同和质保协议,查阅与质量保证相关的条款内容;获取报告期内主要项目质保周期内计提质保金和实际发生时的会计凭证,核查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获取公司近三年实际发生的与质量保证相关的金额明细表,评价公司质保金计提政策和期末余额的合理性;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问询函回复等公开资料,对比公司质保会计处理与其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维修费明细台账,抽查维修原材料采购合同、内部物料领用清单、维修商的合同、维修验收单、发票等单据;获取发生维修费用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单据、客户预验收及终验收单据等。评价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维修成本的准确性,了解其增长原因; (5)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维修费的主要项目,访谈公司相关部门、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对客户与供应商的诉讼、索赔情况; (6)评估质量保证金计提方法的合理性,通过对比历史数据来评估用于确定产品质量保证金所使用的假设的合理性;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通过检查相关销售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来验证管理层在计算中使用数据的适当性;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验证管理层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系行业竞争加剧背景下低价订单集中交付、核心零部件成本降本不及预期及公司战略调整的阶段性影响以及“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维修技改费用集中发生等多重因素叠加所致,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2、公司重叠客户供应商发生的销售与采购交易,系根据自身需求正常开展销售和采购业务所致,均系正常业务往来,且大部分是以单一方向为主,交易合理,具备真实商业实质; 3、公司近三年部分项目出现亏损,主要系前期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公司主动进行的战略收缩调整和“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等因素叠加所致;随着前期低价订单逐步出清及2025年新承接高质量订单进入交付阶段,公司在手订单不会对未来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订单执行周期和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不存在跨期确认亏损订单收入的情形; 5、公司产品质量保证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报告期内项目维修成本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主动实施“一项目一策”专项工作集中进行质量维修等事项所致,具有明确的经营决策背景及阶段性特征;预计负债计提充分,保修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运行有效,不存在前期成本确认不及时的情形; 7、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条款均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不存在服务类质量保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前期收入确认审慎,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系根据历年维修经验数据及预计未来将要发生的成本估算的最佳估计数,并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重新评估,前期预计负债计提具备审慎性和充分性。 二、关于工程板块业务 年报显示,公司工程板块业务分为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以及工程总承包两部分。报告期内,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和监理业务收入 7.13 亿元,同比增长 18.40%,主要系下属子公司中船九院工程板块收入增长所致。工程总承包实现收入 19.25 亿元,同比下降 12.14%。工程板块业务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根据产出法-工作量法确认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请公司:(1)结合业务实质和合同约定,分业务补充披露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分业务列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根据产出法核算的履约进度及确认依据、投入成本、收入确认金额、结算进度等,并说明产出进度与投入成本、结算进度匹配性,产出指标能否准确反映控制权转移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说明】 一、关于工程板块业务 (一)结合业务实质和合同约定,分业务补充披露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工程板块业务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以及工程总承包两大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一是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是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是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根据业务实质和合同约定,工程板块业务的收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已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逐项评估,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合同审核与收入确认内控制度,确保收入确认方式的合规性,对于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确认该类业务均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据此采用产出法(工作量法)确认履约进度;对于工程配套设备总承包业务,确认该类业务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已经客户验收确认收入,即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二)分业务列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根据产出法核算的履约进度及确认依据、投入成本、收入确认金额、结算进度等,并说明产出进度与投入成本、结算进度匹配性,产出指标能否准确反映控制权转移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分业务列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 公司工程板块业务分为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以及工程总承包两部分。分业务列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业务主要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业务实现收入7.13亿元,同比增长18.40%,主要系下属子公司中船九院工程板块收入增长所致。报告期内该业务板块主要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履约进度根据产出法(工作量法)确定,具体依据包括:客户或监理方签认的已完成工作量确认单、阶段成果交付记录、项目里程碑节点验收报告等外部证据。公司每月或每季度与客户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确保产出指标客观、可验证。 (2)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工程总承包业务实现收入19.25亿元,工程总承包收入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工程配套设备总承包,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①工程施工总承包 单位:万元 ■ 项目30截至2025年末结算进度76.27%,低于履约进度(产出法)100%,主要系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需先行完成竣工资料编制、立卷归档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竣工资料份数、内容标准及时限要求移交发包人,待全部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发起进度款支付申请,由此造成结算进度相应延后。 项目32截至2025年末结算进度11.07%,低于履约进度(产出法)33%,主要系:①合同约定进度款款项按履约进度的80%计取,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审核双方达成一致前存在比例限制;②在形成履约进度后,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审价单位的审核及签批流程需要一定时间,在确定金额后方可启动开票流程,因此带来结算进度滞后。 项目33截至2025年末结算进度71.90%,低于履约进度(产出法)94%,主要系实际完工进度已发生,但业主方对工程量的结算审批有所滞后,未到开票节点,进而导致了履约进度和结算进度的差异。 ②工程配套设备总承包 单位:万元 ■ 项目34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设备项目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于2025年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收入12,274.34万元。但由于工程现场资料整理和归档等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尚未开票,从而导致了收入进度和结算进度的差异。 2、说明产出进度与投入成本、结算进度匹配性 公司经过认真核查,认为产出进度与投入成本、结算进度总体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具体分析如下: (1)产出进度与投入成本的匹配性 在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业务中,产出进度(如完成工作量比例)与投入成本(如人工工时、差旅费用等)通常呈正相关关系。公司建立了项目成本核算体系,按项目归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定期将实际投入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各主要项目的产出进度与累计投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基本一致,差异主要源于项目初期投入成本较高(如前期勘察、设计投入)或后期收尾阶段成本较低,但整体偏差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工程总承包业务,产出进度(如完成工程量比例)与投入成本(如材料采购、施工人工、分包成本等)的匹配性更强,因为工程量计量通常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实体,而成本投入与工程实体形成直接相关。公司通过定期编制项目成本报告,对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确保产出进度与成本投入的同步性。 (2)产出进度与结算进度的匹配性 结算进度是指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工程款比例,通常与产出进度挂钩。报告期内,各主要项目的累计结算进度与产出进度基本一致,但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例如:部分项目合同约定按里程碑节点结算,结算时点晚于产出确认时点,导致结算进度暂时低于产出进度;部分项目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比例较高,导致结算进度暂时高于产出进度。公司已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达到结算条件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将已结算但尚未收到的款项确认为应收账款,确保财务报表反映经济实质。 综上,公司各主要项目的产出进度与投入成本、结算进度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匹配情况。对于个别项目存在的差异,公司已通过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合理核算,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公司内部建立了项目进度与成本双控机制,由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定期联合审核项目进度、成本与结算数据,确保三者协调一致。 3、产出指标能否准确反映控制权转移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采用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已完成设计工作量比例、已交付勘察报告比例、已完成监理工作量比例、已完成工程量比例等。公司经过审慎评估,认为产出指标能够准确反映控制权转移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产出指标的外部验证性 公司所有产出指标均基于客户或第三方(如监理方、检测机构)签认的书面证据,包括工作量确认单、进度款申请审批单、工程计量报告、里程碑验收证书等。这些外部证据具有客观性和可追溯性,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情况。例如,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客户签发的工程进度确认函直接证明客户已接受并控制已完成工程部分,公司不再拥有对该部分工程的控制权。 (2)产出指标与合同约定的契合度 合同条款通常明确约定按工作量或工程量进行结算和付款,产出指标与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高度一致。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产出进度,确保收入确认金额与客户实际接受的服务或商品价值相匹配。例如,工程设计合同约定按阶段成果交付比例计算付款,公司即按阶段成果交付比例确认收入;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按完成工程量比例结算,公司即按完成工程量比例确认收入。 (3)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收入确认内控制度,明确规定收入确认必须以取得外部证据为前提,禁止在未取得客户或第三方确认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对所有项目的收入确认进行了逐项复核,未发现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对于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业务,公司仅在客户或监理方签认工作量确认单后方可确认收入,确认时点不早于客户实际取得并消耗服务成果的时点;对于工程总承包业务,公司仅在客户或监理方签认工程量确认单后方可确认收入,确认时点不早于客户实际控制在建工程的时点。此外,公司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回溯分析,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检查是否存在进度异常提前或滞后情况,并分析原因,确保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4)同行业可比性 公司采用的产出法(工作量法)是工程行业普遍采用的履约进度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如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上海建工等)的会计政策一致。同行业公司同样以客户或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或工作量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公司做法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公司产出指标能够准确反映控制权转移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抽取工程板块业务项目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和测试公司与工程板块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工程板块业务主要项目合同、查阅履约义务和结算安排等相关条款,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并进行对比,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 3、对报告期内主要工程板块业务收入进行细节测试,获取并核查相关收入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项目合同、经业主及监理方确认的工作量资料等,结合工程板块业务合同及补充合同,核对项目合同收入总额,根据截至期末产值结算总额与合同收入总额测算项目履约进度,复核工程板块业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4、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工程板块业务项目的预计总成本表、已发生成本明细表,检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合同、发票、工程进度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将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管理层做出此项会计估计的经验和能力。对比分析产出法确认的履约进度与成本投入进度及结算进度的匹配性; 5、对重要工程板块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按报告期内项目执行情况列示,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累计已开票金额、累计已回款金额,以核查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易金额、收入确认时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以及工程总承包业务依据客户或监理方签认的已完成工作量确认单、阶段成果交付记录等外部证据采用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工程板块业务各主要项目的产出进度与投入成本、结算进度相匹配,不存在重大差异,产出指标能够准确反映控制权转移情况,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关于资产减值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7.21亿元,同比增长162.54%,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大。其中,存货跌价损失3.29亿元,开发支出减值损失2.81亿元。 1、关于存货及减值。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47亿元,主要包括原材料16.33亿元、库存商品14.87亿元和发出商品11.0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新机型市场推广速度,并结合本年度传统老机型市场需求下滑的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9亿元,同比增长16.69%。期末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2亿元,其中,原材料、发出商品跌价准备分别为2.91亿元、3.31亿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0.28亿元。 请公司:(1)列示本期跌价准备计提较为集中的存货对应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采购背景、采购内容、付款情况等;(2)补充披露发生减值的主要发出商品所对应客户、发货时间、合同约定验收时点及当前验收状况、账龄等,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验收情形;(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老机型存货情况,包括存货类别、金额、库龄、占比等,并结合市场需求、实际销售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减值计提增加的原因;(4)结合下游订单、生产加工流程等,具体说明库存商品累计跌价准备远低于原材料和发出商品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关于开发支出。年报显示,公司开发支出期末账面余额5.56亿元,本期对老机型对应的部分技术成果计提减值2.8亿元,减值率约50%,前期未计提减值。其中海上浮式风电工程应用技术开发期末余额2.59亿元,预计完成时间为2026年,预计通过运行发电产生发电收入,目前正等待并网测试,本期计提减值2.26亿元,减值率达87%。 请公司:(1)补充披露计提减值的开发支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立项时间、研发进度、资金投入情况、支付对象等,说明相关资金投入是否与研发进度、研发成果相匹配,报告期相关项目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前期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及时性;(2)结合预计并网后发电经济利益流入情况、技术前景、项目状态等,说明海上浮式风电工程应用技术开发项目在临近完工前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说明】 一、关于存货及减值 (一)列示本期跌价准备计提较为集中的存货对应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采购背景、采购内容、付款情况等 本期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集中在原材料和发出商品,分类对其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分析。 1、本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对应主要供应商情况 选取本期计提跌价的主要原材料,其对应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对应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补充披露发生减值的主要发出商品所对应客户、发货时间、合同约定验收时点及当前验收状况、账龄等,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验收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减值的主要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项目37 项目37业主方为公司2,项目EPC总包方为客户43。公司与客户43签订主机采购合同,累计已供货2.5MW风机36台,已完成9台风机吊装。因业主方资金问题,项目37长期停工,总包方客户43未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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