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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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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瀚川 公告编号:2026-04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鄢志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鄢志成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鄢志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鄢志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李欣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鄢志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鄢志成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鄢志成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鄢志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欣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欣朋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2819001-60163
  电子邮箱:IRM@htsm.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附件:李欣朋先生简历
  李欣朋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GLMBA,研究生学历,持有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在德银天下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集团审计监察与证券事务相关工作;2021年7月至今,历任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监。
  李欣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瀚川 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之部分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第二至十二题予以回复并披露。对于第一题、第四题第2小题及第九题第2小题的部分问题涉及资金占用偿还、境外业务等,因工作量繁多,仍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在核实后进行回复并补充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科创公函【2026】0219号问询函,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回复如下:
  说明: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包含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和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
  (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问题1、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实际控制人蔡昌蔚2023年、2024年分别占用公司资金2,998.80万元、992.53万元,时任董事陈雄斌2022年、2023年分别占用800万元、1,695万元。截至2025年末,蔡昌蔚占用资金余额794.46万元,列示于其他应收款。2025年其他应收款1,930.35万元,同比下降74%,主要系资金占用款本期转为履行订单所致,一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占比64%。此外,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对钟惟渊的股权转让款425.23万元,账龄2-3年。
  请公司:(1)逐笔列示蔡昌蔚、陈雄斌资金占用的形成时间、占用方式、资金用途,说明截至目前的最新清偿进展。如仍未清偿,请结合证监局责令改正要求,说明剩余资金占用的具体清偿计划及时间安排;(2)逐笔列示已归还占用资金的具体方式、清偿时间,如涉及供应商抵账或三方协议,请说明相关协议签订时间、主要条款及所抵债务的具体内容,并充分说明抵账所涉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满足占用资金清偿的认定条件以及对公司现金流及资产负债表的具体影响;(3)结合资金占用情况,全面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4)列示长账龄其他应收款对手方情况及形成背景,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说明“资金占用款转为履行订单”的具体含义、交易背景、涉及的关联方及金额,说明该转换的商业实质及会计处理合规性;(6)说明对钟惟渊的股权转让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交易对方是否存在违约,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资金占用清偿情况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占用资金真实清偿,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题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在核实后进行回复并补充披露。
  问题2、关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募集资金违规事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你公司2022-2024年度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现金流量表列报错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到期未归还等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涉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采购与付款、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重大缺陷。2026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此外,你公司2024年4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亿元,至今未归还。再融资募集资金建设形成的不动产已用于抵押融资。截至2025年末,再融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进度均不足50%。
  请公司:(1)逐笔列示2022-2024年收入更正所涉及的具体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原收入确认时点、原确认金额、更正金额、更正原因及更正依据,说明收入更正是否涉及前期收入不真实或收入确认不合规等情形;(2)逐笔列示2022-2024年存货成本、存货跌价、现金流量表等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科目、金额、更正原因及依据,说明相关差错的产生原因及责任认定。结合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是否已全部更正完毕;(3)说明再融资募投项目当前状态及后续建设计划,结合公司换电业务战略性收缩的情况,进步说明募投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是否存在终止或变更的风险;(4)列示以募集资金形成的不动产抵押融资金额及资金用途,说明该抵押融资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5)说明临时补流募集资金24,000 万元长期未归还的具体原因,明确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归还计划及归还时间安排;(6)说明对内控否定意见事项及证监局责令改正事项的整改方案,应包括已修订的内控制度、关键岗位人员调整、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优化等,并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整改效果的评估意见。
  回复:
  (一)逐笔列示2022-2024年收入更正所涉及的具体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原收入确认时点、原确认金额、更正金额、更正原因及更正依据,说明收入更正是否涉及前期收入不真实或收入确认不合规等情形
  1、逐笔列示 2022-2024年收入更正所涉及的具体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原收入确认时点、原确认金额、更正金额、更正原因及更正依据
  (1)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2)2022年三季报
  ■
  (3)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4)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2、说明收入更正是否涉及前期收入不真实或收入确认不合规等情形
  公司前期对部分客户收入确认不当,部分收入确认对应的产品不满足终验收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逐笔列示2022-2024年存货成本、存货跌价、现金流量表等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科目、金额、更正原因及依据,说明相关差错的产生原因及责任认定。结合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是否已全部更正完毕
  1、逐笔列示2022-2024年存货成本、存货跌价、现金流量表等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科目、金额、更正原因及依据
  (1)存货成本和存货跌价准备更正情况
  ①2022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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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2022年三季度
  ■
  ③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④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2)现金流量表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采用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在编制过程中,期初“短期借款”科目下存在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余额,其中包含了非关联方之间开立的票据。公司在计算“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时未将上述非关联方票据金额予以剔除,导致少计3,772.52万元,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少计3,772.52万元。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0号)指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该事项,公司已经将预付供应商货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款。《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1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收入核算不准确;2、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准确;4、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5、内部控制存在缺陷;6、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到期未归还。针对以上事项,公司核查及更正情况如下:
  (1)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已进行2022-2024年度前期差错更正;
  (2)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 2022年公司换电站业务发展较快,SAP系统上线前存在线下生产领料以及不同项目串领料的情况,且充换电团队将换电站作为标准产品进行管理,不同客户和不同批次的换电站使用同一个项目号核算,但实际上不同客户和不同批次的换电站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不是完全的标准产品,故成本核算和结转不够清晰,且料工费实际投入有时间先后顺序,但模拟测算的假设是料工费一次性投入,故目前模拟测算的成本和公司系统结转的成本存在差异。2022年至2024年成本模拟测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以及存货跌价错报金额对利润表的累计影响金额为4,468,897.54元,金额较小,未对公司利润表产生较大的影响,故未进行差错更正;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准确:2024年初,电池事业部及充换电事业部所处行业从事后看处于一个下行周期,但基于当时相关业务的组织架构健全,公司整体对于销售前景处于乐观状态,销售人员积极对接市场需求、与潜在客户参观相关存货和沟通报价;技术人员也能为存货的改造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存货的主要变现方式仍然来源于常规销售活动,未见大规模减值迹象。
  2024年末,在评估专家的协助下,公司针对存货价值进行评估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减值,核心原因在于公司针对电池事业部及充换电事业部进行战略调整后,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及资金投入,导致公司主动获取或被动接受电池事业部和充换电事业部订单的能力十分有限,也无法优化和改造现有库存产品以更好的匹配市场需求。因此,公司库存的存货不能按照持续经营逻辑进行销售价格的估计。此外,由于公司战略调整的现状,已实现交付的订单(包括验收确认收入的订单、和已交付但尚未验收的订单)也存在售后服务问题,因而导致部分订单无法足额收回合同约定的业务款,从而影响了存货可变现净值。前述公司战略调整、业务逻辑的变化是导致2024年存货大幅减值的主要原因,公司聘请的估值专家在对存货进行估值时,也充分考虑了公司上述经营调整的现状。
  综上所述,在2023年末,公司基于当时各部门正常运转、已销售产品毛利率较高情况下,合理预测库存存货可以通过拆零复用或者等待新订单进行销售的方式进行变现,且考虑到主要的存货并非容易变质和过期的工业品,故未进行大规模的减值。公司在2024年进行战略调整,业务逻辑发生变化导致存货的减值。因此综合相关因素,未进行差错更正;
  (4)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公司已针对2024年度进行差错更正;
  (5)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已完成整改;
  (6)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到期未归还:详见第(四)项临时补流募集资金未归还的情况说明。
  2、说明相关差错的产生原因及责任认定。结合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是否已全部更正完毕
  (1)相关差错的产生原因及责任认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1号)。上述决定书指出公司2022-2024年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①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前期对部分客户收入确认不当,部分收入确认对应的产品不满足终验收条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②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充换电项目在生产领料时,部分项目之间存在串领料的情况,生产领料混乱,造成公司部分换电站产品存货成本核算存在错误,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准确。一是公司2024年度对部分账面金额需要合并抵销的存货,直接按照单体报表存货账面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考虑合并抵销,导致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二是公司2024年度对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时,相关存货账面金额未包括其单独发生的组装人工成本,导致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三是公司2023年度对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时,未考虑相关存货对应的销售订单已取消或项目执行停滞,以及其他类似产品售价已低于存货单位成本等客观情况,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④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公司2024年度对有关票据贴现收款、到期承兑付款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计算错误,造成公司2024年度现金流量表“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报金额不准确,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2024年定期报告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2)相关会计差错已全部更正完毕
  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收入核算、存货核算及现金流量表核算及列报不准确等问题引起的财务报表核算问题,公司已组建由财务总监负责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小组,全面梳理2022年-2024年度财务数据,逐项核实收入、存货及现金流量表等差错事项的影响金额,并交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相关调整分录已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在财务报告中完成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针对上述事项已开展对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通过案例剖析与实操演练,强化对准则的理解与运用,确保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公司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说明再融资募投项目当前状态及后续建设计划,结合公司换电业务战略性收缩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是否存在终止或变更的风险
  1、再融资募投项目当前状态及后续建设计划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到2026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截至本回复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厂房主体建设基本完成。
  2、募投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
  2024年起,公司战略性收缩充换电及电池设备业务,充换电及电池设备业务停止新增大额投入、聚焦存量交付与回款,资源逐步向汽车电子等高毛利、高确定性领域集中。2025年以来,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公司持续关注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审慎投入。
  公司基于下述客观因素,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暂缓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及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后续建设投入:
  换电赛道受整车厂商投资策略调整、各地配套政策落地进度不及预期、运营商资本开支收缩影响,终端换电站新建投放规模较原有预期水平大幅下滑,下游客户设备采购订单落地节奏显著放缓;汽车电动化装备领域受车企产能规划收缩、新项目投产延期影响,行业资本开支下行,下游市场需求无法达到原有预期水平。上述情况导致项目立项阶段预判的批量定点订单、框架合作协议落地进度不及预期。此外,需求下滑导致行业内竞争更加激烈,产品价格和盈利空间亦有所下滑。
  综上,公司认为,目前受下游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按原定方案实施可能面临一定风险,根据公司对未来行业形势的研判,统筹规划公司产业发展,本着审慎使用募投资金的原则,更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避免盲目扩产造成募集资金损失,经审慎论证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后续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大额资金拨付。因此,募投项目的继续建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终止或变更的风险,如果存在上述变化,公司将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列示以募集资金形成的不动产抵押融资金额及资金用途,说明该抵押融资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以募集资金形成的不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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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融资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113.04万元的抵押融资。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已披露。此外,上述情况已在《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披露。
  该抵押融资为公司面临债务到期情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向临时债委会补充的增信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说明临时补流募集资金24,000万元长期未归还的具体原因,明确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归还计划及归还时间安排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24,000万元尚未归还的具体原因主要系受宏观环境及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公司阶段性流动性承压;同时,为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公司需严格履行《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融资压降计划,加之部分银行账户因供应商诉讼保全被冻结,导致短期内资金统筹与调度空间受限。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制定下述应对措施和行动方案:
  公司经营基本面持续向好,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8,589.72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达 6,667.36 万元;此外,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诉讼达成和解及撤诉的公告》(2026-026),公司与时代电服、宁德时代已就相关诉讼达成和解,获得4,319.83万元的资金流入。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盘活存量资产、稳步拓展主营业务,持续增强自身“造血”能力。
  针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公司也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与法院、申请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在此期间,本次未能如期归还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公司后续将通过加快应收账款催收、积极推进临时债委会相关债务协调工作、稳步扩大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等措施,多渠道盘活存量资金、提升现金流回笼能力,全力推动补流资金尽快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切实维护募集资金管理的合规性与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说明对内控否定意见事项及证监局责令改正事项的整改方案,应包括已修订的内控制度、关键岗位人员调整、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优化等,并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整改效果的评估意见
  ■
  综上,公司已通过修订制度、成立各项小组及委员会等架构调整、优化审批流及增强信息化控制等“制度+流程+组织+系统”四位一体方式推进公司内控流程改善,构建了覆盖主要风险点的长效防控体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反应迅速、整改措施扎实有效。相关制度修订与流程优化已覆盖主要风险点,具备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方案,并推动开展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尚未完全解决的资金归还事项,委员会将持续关注进展,督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权益。
  问题3、关于经营业绩情况。2025年你公司营业收入75,810.53万元,同比增长59%;归母净利润 3,231.29万元,扭亏为盈。第四季度营业收入20,107.27万元,环比增长13%,归母净利润由第三季度盈利1,052.95万元转为亏损1,115.17万元,扣非净利润为-8,276.41万元。2026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4,911.48万元,同比下降22%,归母净利润为-134.89万元。2023-2025年末,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1,530人、694人、500人,持续大幅下降。
  请公司:(1)列示2023-2025 年期末在手订单、新签订单金额及变化情况。结合2026 年第一季度亏损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风险;(2)结合研发、销售、管理人员人数变化,说明员工人数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否与经营业绩变化相背离,是否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人力资源,如存在劳务外包,补充披露外包人员数量、成本及变化情况;(3)列示2025 年第四季度收入确认的项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毛利率、发货及终验时间,量化说明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项目的验收周期是否与前三季度订单转化周期存在较大差异;(4)量化分析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说明当期确认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交易背景及商业实质。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收入截止性测试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回复:
  (一)列示2023-2025年期末在手订单、新签订单金额及变化情况。结合 2026年第一季度亏损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风险
  1、在手订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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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各期末在手订单均包含了因前期差错更正被冲回的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5.13万元、因对方违约预计不会继续交付的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9,840.71万元订单。
  2、新签订单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仍有8.75亿元,订单充足,但是近三年来公司的新签订单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裁撤新能源板块后进行了大量裁员,业务人员规模大幅下降,因此新签订单数量逐年下降。结合公司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亏损134.89万元,亏损金额较小,亏损原因主要为公司一季度确认了宁德时代部分留存订单,毛利较低,且由于一季度汇率波动影响,产生的汇兑损失较多,该规模的亏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未来依托大量的在手订单仍然可以维持正常经营。
  (二)结合研发、销售、管理人员人数变化,说明员工人数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否与经营业绩变化相背离,是否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人力资源,如存在劳务外包,补充披露外包人员数量、成本及变化情况
  1、公司研发、销售和管理人员人数情况
  2025年,公司研发、销售和管理人员人数情况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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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员工人数持续下降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板块和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板块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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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能源板块总体发展不及预期,叠加该市场短期已趋近饱和、竞争激烈,公司2024年公司战略性收缩新能源业务板块,该业务板块人员及相关支持人员大幅优化调整组织架构相应进行了优化、合并调整,对部分冗余人员进行了优化调整。2025年,经过前期人员调整优化,公司当前人员已相对稳定,但随着新能源板块项目陆续收尾、结项,公司进一步对人员结构进行优化。目前,公司在各业务领域仍有一定人员储备,核心人员总体保持稳定,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4年及2025年,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况。
  (三)列示 2025 年第四季度收入确认的项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毛利率、发货及终验时间,量化说明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项目的验收周期是否与前三季度订单转化周期存在较大差异
  1、2025年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进行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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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业务模式的定制化、非标化特性,公司不同客户或产品项目之间毛利率会呈现较大差异。其中珠海冠宇的两个项目毛利率分别为9.46%和21.18%,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为珠海冠宇数码软包电池化成分容一体机(8条线)项目,公司为了回笼资金给予客户折扣优惠,双方商定扣款800万元,如果不考虑扣款的情况下该项目毛利率为26.27%,与数码软包电池化成分容一体机*2项目不存在较大差异。
  2、公司2025年各个季度的订单收入转化情况如下:
  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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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第四季度平均的交付周期和验收周期较前三季度偏高主要系珠海冠宇、武汉昊诚等差错更正项目均在2025年第四季度确认验收,而其发货时间为2022年,因此拉长了总体的交付周期和验收周期。
  (四)量化分析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说明当期确认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交易背景及商业实质
  公司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受到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量化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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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确认的非经常性损益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具有商业实质。
  (五)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收入截止性,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估公司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包括:销售合同的审批与签署、发货与物流管理、客户验收流程、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审批等。
  (2)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执行了截止性测试。从资产负债表日前最后一个月及报表日后第一个月记录的销售收入中,选取样本,追查至客户验收单,核实收入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3)对重要的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重点检查合同签署中有关时间的约定,通过分析客户付款节奏与合同的匹配性、项目执行时间与合同要求的差异情况,从发货到验收的时间周期间隔等,分析重要收入的截止性风险。
  (4)执行函证程序。选取样本向客户函证当年交易额、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比对,验证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对未回函样本,执行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合同、验收单、回款记录等。
  2、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根据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认为,公司2025年度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营业收入未发现重大跨期错报。
  问题4、关于境外收入及客户集中度情况。前五大客户销售占年度销售额67%,同比增长12.5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大客户收入占全年销售额的38%。第二名至第五名客户均为本期新进入前五大的销售客户。2025年你公司境外收入22,619.96万元,同比增长159%,占营业收入30%,境外毛利率49.19%、境内毛利率20.64%,相差28.55个百分点。
  请公司:(1)区分境内外,按同一控制口径列示 2023-2025 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截至期末的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客户变动及集中度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境外前五大客户及新进入前五大客户成立时间、所在国家地区、合作年限、合同签订时间、发货及终验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实收款金额,说明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3)结合境外业务产品类型、生产销售模式、主要控制节点、对应凭证、订单转化周期,说明境外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是否与境内业务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差异,进一步分析境外收入大幅增长、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4)列示外销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的对比情况,说明境外收入与第三方数据是否匹配。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境外收入的函证与走访情况,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合的情况,会计师所履行的替代性程序及有效性。
  回复:
  (一)区分境内外,按同一控制口径列示2023-2025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截至期末的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客户变动及集中度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区分境内外,按同一控制口径列示2023-2025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截至期末的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1)2025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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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4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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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3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
  2、说明客户变动及集中度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至2025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相对稳定,泰科集团、安波福集团为连续多年稳定合作客户,其中泰科集团销售规模产生增长迅速,2024年开始成为最大的客户集团。2023年第一大客户绵阳高新埃克森、2024年两大客户比亚迪、立讯精密均于2025年退出前五大客户名单,2025年新增爱思开新能源、吉利集团进入前五大;从回款表现来看,前五大客户整体期后回款率逐年提升,客户回款质量整体改善,珠海冠宇、爱思开新能源实现期末应收全额收回,泰科集团、安波福集团回款比例接近足额收回,吉利集团、绵阳高新埃克森回款进度相对偏缓,比亚迪、立讯精密期末应收无后续回款,客户信用及回款能力呈现明显分层,因此公司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泰科集团及安波福集团等优质、高毛利的订单,减少与比亚迪集团等回款速度较慢,扣款情况较多的公司进行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客户集中度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战略性收缩新能源业务板块,聚焦核心主业,聚焦核心大客户的情况下,与泰科集团等重点客户的合作愈发紧密。一直以来,公司与泰科、安波福等集团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这些重点客户回款较为良好,公司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承接和交付泰科集团及安波福集团等优质、高毛利的订单,减少与比亚迪集团等回款速度较慢,扣款情况较多的公司进行合作,因此公司前五大客户每年均有变动且集中度有所提升。
  (二)列示境外前五大客户及新进入前五大客户成立时间、所在国家地区、合作年限、合同签订时间、发货及终验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实收款金额,说明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
  本题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在核实后进行回复并补充披露。
  (三)结合境外业务产品类型、生产销售模式、主要控制节点、对应凭证、订单转化周期,说明境外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是否与境内业务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差异,进一步分析境外收入大幅增长、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
  境外业务基本为汽车智能装备类业务,生产销售模式与境内设备类收入一致,由公司提供人员安装及验收,以设备最终完成验收为确认收入的时点,订单转化周期主要为300天-400天,境外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境外毛利率较高,回款较快;境外业务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为历史期间的普遍情况,因设备生产是在国内,生产材料基本是国内采购,生产成本与国内项目偏差不大,虽然境外业务的人工成本增加,但销售价格按照境外价格进行交易,因此毛利率普遍较高,各年度境内外毛利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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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图可知,历史期间境内外毛利率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境外项目的毛利率高于境内业务较为合理。
  (四)列示外销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的对比情况,说明境外收入与第三方数据是否匹配
  2025年,公司外销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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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5年发生的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和2025年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基本核对一致,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的汇率比例是1:7.15,与2025年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7.14基本相同,不存在显著差异。
  2025年度外销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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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收入与电子口岸申报金额差异主要为时间性差异,不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五)会计师针对境外收入的函证与走访情况
  针对境外收入,年审会计师选取样本执行了函证程序。基于对境外收入整体规模、交易对手方资质、销售合同签订情况、验收单据及期后回款情况的综合评估,未实施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程序。
  发函比例: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发函比例为90.50%,合同负债发函比例为84.35%,收入发函比例为86.63%。
  回函比例: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函比例为49.00%,合同负债回函比例为48.27%,收入回函比例为63.16%。
  针对未回函的情况,项目组全部执行了替代测试,主要进行了如下的替代性程序:
  (1)获取并检查与未回函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销售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的一致性。
  (2)检查发货与物流记录:获取发货单、报关单等出口物流凭证,核对货物描述、数量、发运日期及目的地等信息;
  (3)检查验收单据:获取经客户确认的验收单,核实验收日期与收入确认期间是否匹配;
  (4)检查期后回款: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该客户的回款记录,追查至银行进账单,核实回款方名称是否与合同客户一致,付款金额及时间等信息。
  回函不符比例: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函不符比例为38.50%,合同负债回函不符比例为48.59%,收入回函不符比例为56.41%。
  对于回函不符的询证函,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公司编制的回函差异调节表,了解回函不符的原因,对差异调节情况进行复核;
  (2)检查差异事项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如发货单、验收单、银行回单等,验证差异调节的准确性;
  (3)对涉及验收时点的差异,重点核实验收单据日期与实际验收时点的对应关系,判断是否存在跨期错报;
  (4)对涉及金额差异的,检查合同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折扣折让安排,判断公司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替代程序的有效性情况:
  经执行上述替代性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
  未回函客户的销售合同、物流单据、验收单据等支持性文件能够有效支撑相关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回函不符的差异原因属实,调节后一致,未发现重大跨期错报或虚构收入的情形;
  上述针对境外收入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客户所执行的替代性程序能够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替代程序具备有效性。
  问题5、关于流动性风险及债务逾期情况。你公司自2019年上市以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7年为负。2025年末货币资金8,413.20万元,同比下降54%,其中受限资金3,456.47万元,占比41%。短期借款70,151.74万元,长期借款 8,968.63万元,带息债务102,493.05万元,资产负债率73%,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同时,公司临时债委会方案已于2026年5月7日到期。
  请公司:(1)列示截至目前债务逾期的具体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本金、逾期金额、逾期时长及当前处理状态,说明是否已触发其他融资的交叉违约条款;(2)说明临时债委会方案到期后的续签情况。如未续签,请评估对公司融资能力、债务偿还及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并量化分析未来12个月面临的资金缺口及应对措施;如已续签,请披露协议具体内容及压降计划情况;(3)公司募集资金形成的不动产是否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若存在处置风险,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4)说明货币资金大幅下降、受限资金占比较高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受限情形。
  回复:
  (一)列示截至目前债务逾期的具体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本金、逾期金额、逾期时长及当前处理状态,说明是否已触发其他融资的交叉违约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况,不存在触发其他融资的交叉违约条款的情况。
  (二)说明临时债委会方案到期后的续签情况。如未续签,请评估对公司融资能力、债务偿还及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并量化分析未来12个月面临的资金缺口及应对措施;如已续签,请披露协议具体内容及压降计划情况
  1、临时债委会续签情况
  截至目前,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已经共同签署《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原《临时债委会协议》之延续。经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决定将临时债委会延期6个月,有效期至2026年11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本《〈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内容
  (1)背景目的:为持续防范和化解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风险,维护全体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经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决定将临时债委会延期6个月,有效期至2026年11月7日。
  (2)补充协议内容:该补充协议为原《临时债委会协议》之延续,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所有条款继续有效,该补充协议生效后,临时债委会有效期变更为自2025年5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
  3、前期《临时债委会协议》《〈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的关键条款及具体压降计划
  2025年5月,债权银行已成立临时债委会,本次临时债委会共有11家债权银行参与,以2025年3月17日为基准日,共同稳定瀚川智能集团融资总额约11.4亿元。11家债权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区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塘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共11家银行。以上临时债委会包含公司所有债权行。
  2025年11月,临时债委会续期,根据2025年11月签署的《临时债委会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根据瀚川智能集团目前经营性现金流、应收账款收回、资产处置变现及后续新进增资等,逐步归还临时债委会各债权行融资。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共同稳定瀚川智能集团融资总额约10.72亿元。并特别约定,若瀚川智能集团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临时债委会表决通过,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临时债委会协议。
  目前压降方案基准金额将参考2025年3月17日与2025年9月30日基准日融资占比,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1)压降计划:2025年11月-12月,压降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2026年全年压降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如果存在资产处置部分,待签署正式出售协议并获得阶段性付款后,及时向临时债委会发出还款通知。
  2)压降方式:测算各债权行参与分配的还款临界值,根据临界值数额按照2025年9月30日融资占比分段归还。
  2025年,公司已按照压降计划归还合计6,000.01万元。
  (三)公司募集资金形成的不动产是否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若存在处置风险,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形成的不动产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厂房建设,该厂房坐落于苏州永昌路西、太东路北的土地及厂房,抵押面积79,398.00平方米,所有权人为苏州瀚腾。目前该厂房主要用于临时放置库存设备。
  为解决公司流动性问题,推动临时债委会的成立,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融资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113.04万元的抵押融资,该抵押融资为公司增信措施。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区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塘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共11家银行。
  2、截至目前,暂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7.0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4亿元,长期借款0.90亿元。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
  该处不动产为上述借款的抵押物,若公司存在债务违约以及债权银行行使抵押权担保权利,可能存在面临司法拍卖/变卖的情况。截至目前,只存在设定权利负担,银行债务当前处置良好,债委会运行稳定,故暂不存在司法处置风险,按债委会协议约定履行即可。
  3、应对措施
  (1)加强与临时债委会与各银行的沟通,确保临时债委会有效续期。2025年5月,制定临时债委会方案,债权银行已成立“临时债委会”,各银行将通过政府转贷资金,以转贷、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逾期贷款得到续贷、转贷,公司债务压力有所缓解,有效避免贷款逾期触发抵押处置。
  2025年11月,临时债委会召开了临时债委会工作会议,各债权行于会议中现场表决,同意临时债委会继续存续。本次临时债委会延续6个月,自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
  2026年4月,为持续防范和化解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风险,维护全体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经临时债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决定将临时债委会延期6个月,有效期至2026年11月7日。
  (2)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获取优质订单,提供正向经营现金流。2026年以来,公司经营基本面持续向好,公司与时代电服、宁德时代已就相关诉讼达成和解,获得4,319.83万元的资金流入。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盘活存量资产、稳步拓展主营业务,持续增强自身“造血”能力。
  4、风险提示
  若未来因无法按照银行要求压降贷款规模、公司出现其他情形导致临时债委会提前终止,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债务集中到期风险。若债务到期无法偿还,部分贷款被纳入不良贷款,进而触发其他贷款的交叉违约,公司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情况,银行有权依据抵押合同申请法院拍卖/变卖的上述募集资金形成的不动产。届时司法处置价格可能低于公司账面成本,公司亦无法运用该场地推进募投项目,将会对公司发展、经营业绩及对外融资方面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说明货币资金大幅下降、受限资金占比较高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受限情形
  2025年末货币资金 8,413.20万元,较上期末18,207.48万元同比下降53.79%,本期货币资金大幅下降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3,456.47万元,占比41.08%,受限资金占比较高主要系供应商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措施导致公司货币资金被冻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结案涉诉案件共计34件(其中公司为原告案件9件,为被告案件25件),涉案金额合计21,359.78万元(其中公司为原告案件金额15,380.89万元,为被告案件金额为5,978.9万元)。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受限情形。
  问题6、关于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与转回情况。2025年末应收账款30,793.57万元,其中一年以内占比仅51.70%,坏账准备计提3,571.52万元,计提比例31%。单项计提期末余额8,421.21万元,收回或转回金额7,746.98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客户时代电服账面余额2,917.09万元,计提比例24%,同比下降4.72个百分点;绵阳埃克森账面余额14,797.30万元,计提比例39.43%,同比下降39.11%,收回或转回金额7,645.68万元。
  请公司:(1)列示单项计提、长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实收款项、账龄、逾期时间,说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结合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恶化的原因,说明组合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3)结合单项计提客户信用风险变化及计提比例测算过程,说明坏账计提比例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4)逐笔列示2025 年坏账准备转回对应的客户名称、回款方式、回款资金来源、回款时间、坏账准备转回时间及会计处理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5)若涉及三方抵账,请列示三方抵账涉及的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抵账金额、采购时间、抵账协议签订时间,以及是否已获得供应商放弃向公司追索的书面确认函。
  请年审会计师对坏账准备转回的合规性及利润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示单项计提、长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实收款项、账龄、逾期时间,说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单位:万元
  ■
  注:此处列示金额超过100万的重要单项计提项目。
  上述客户单项计提基本为质保金或尾款纠纷等情况产生,不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重要单项计提情况说明详见问题(3)中所述。
  (二)结合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恶化的原因,说明组合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2025年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从期初的28.73%上升为期末的51.70%,同时应收账款周转率从上期的4.04上升到本期的7.1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实际未发生恶化。
  以下为同行业按组合计提坏账的比例情况:
  ■
  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的政策相比于同行业而言,计提坏账的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其中博众精工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完全一致。结合2025年公司坏账的计提和转回情况,公司的应收账款总体回收情况处于逐步恢复好转的状态,其按组合计提坏账的比例与同行业也不存在显著差异,按组合计提比例较为充分、合理。
  (三)结合单项计提客户信用风险变化及计提比例测算过程,说明坏账计提比例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
  2025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客户与上年金额差异及调整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逐笔列示 2025 年坏账准备转回对应的客户名称、回款方式、回款资金来源、回款时间、坏账准备转回时间及会计处理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25年末,公司坏账转回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绵阳埃克森2025年3-12月累计回款1,710.80万元,抵账金额7,303.04万元,2026年1-4月累计回款金额为9,434.80万元,同时因供应商免去公司所欠226万元货款,公司同步免去应收绵阳埃克森226万元货款。
  对于坏账转回金额的处理依据,公司结合当期回款及期后预计回款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得出,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4,797.30万元,公司预计期后回款金额为8,963.40万元,预计依据为2026年1月1日至财务报告日已经收到的款项合计数,因此期末应收账款净值为8,963.40万元,由此得出2025年末余额中单项计提坏账的金额为5,833.90万元,与期初计提单项坏账13,434.34万元形成7,600.44万元的差额即为当年坏账转回的金额,因此该转回金额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若涉及三方抵账,请列示三方抵账涉及的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抵账金额、采购时间、抵账协议签订时间,以及是否已获得供应商放弃向公司追索的书面确认函
  (1)采购背景及商业实质:项目初始阶段,终端客户埃克森直接参与了供应商的遴选工作。经多方评估,最终确定的供应商均为各单机设备类别中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行业口碑的优质企业。采购行为的商业实质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通过规范程序选定合格供应商,以确保设备质量与项目整体进度。
  (2)三方抵账的背景: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埃克森方面整体回款出现延迟,导致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剩余应付账款。与此同时,公司自身资金流也处于紧张状态,难以凭借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应商货款。为此,公司主动召集埃克森及各家供应商共同协商,明确表示在当前资金条件下,无法继续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款项,并提出两种处理路径:一是各方签署抵账协议,通过债权债务转移或抵消方式解决;二是暂不处理,待埃克森向公司付款后,公司再根据自身资金状况陆续向供应商结算。经多轮商业磋商,各方最终基本达成一致,同意采纳抵账方案。
  (3)参与本次抵账的公司、埃克森及各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独立市场主体,相关协商与决策均基于各自商业利益独立作出。
  (4)2025年末,公司主要的抵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就2025年坏账转回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评价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包括客户信用控制、账款回收、账龄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等环节,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坏账准备变动明细表,复核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转回、转销或核销的具体情况。针对2025年坏账准备转回,逐笔获取对应的客户名称、回款方式、回款资金来源、回款时间、坏账准备转回时间等信息,复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本年度坏账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坏账准备转回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已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问题7、关于诉讼及和解情况。你公司未结案涉诉案件共计24件,涉案金额合计 12,766.20万元。根据前期披露情况,你公司对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绵阳埃克森分别提起诉讼,分别主张欠付货款本金5,193.92万元、23,357.70万元,随后均达成调解。
  请公司:(1)列示未结案诉讼案件的明细,应包括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当前进展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区分本金及违约金,列示对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绵阳埃克森原主张债权总额、实收回金额及放弃债权明细;(3)说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绵阳埃克森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截至回函日,是否存在逾期履约或未履约的情形。
  回复:
  (一)列示未结案诉讼案件的明细,应包括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当前进展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截至目前,公司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且未结案的案件情况如下: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的规定,对未决诉讼相关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该准则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依据诉讼进程、证据材料及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进行判断和计量,主要判断依据如下:
  ①对于已有生效判决或一审判决已作出的案件,公司根据判决结果与账面应付账款余额进行比对,按照判决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负债,若判决金额高于账面金额,差额部分计提预计负债,如序号7,一审判决生效30日支付租金及物业费1,575,410.96元、设备费用238,082.19元、违约金147,000元,并按年租金147万元的标准支付自2025年12月31日至实际返还案涉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用,公司根据判决结果与账面应付账款的差额补计提预计负债4,027元;
  ②对于尚未取得生效判决、但结合庭审过程和律师意见认为败诉可能性较大(即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的案件,公司根据败诉的可能后果及不同后果下可能产生的支付义务的最佳估计数,及时计提预计负债,并根据案情进展动态调整,如序号5、8和9,公司在财务报告日根据律师或法务部意见认为败诉可能性超过50%,按照败诉产生的支付义务的最佳估计数,分别按照超过账面应付账款的部分计提预计负债48,755.00元、160,000.00元和145,139.00元;
  ③对于结合现有证据判断被判定承担支付义务可能性较小的案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因不符合“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确认条件,暂不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公司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对未结案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合理。
  (二)区分本金及违约金,列示对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绵阳埃克森原主张债权总额、实收回金额及放弃债权明细
  公司对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绵阳埃克森原主张债权总额、实收回金额及放弃债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
  1、上述放弃债权总额均包含了违约金;
  2、关于埃克森各项金额的说明:
  ①原诉请本金金额为23,357.7万元,但调解金额为20,934.5万元,系因起诉后、调解前又通过三方抵账的形式抵扣了2,423.2万元,调解时剩余欠款本金为20,934.5万元;
  ②由于调解结案,故而放弃了违约金。
  (三)说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绵阳埃克森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截至回函日,是否存在逾期履约或未履约的情形
  对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的和解协议已经完整履行,并无违约情况。
  对于公司与绵阳埃克森的调解协议,截至目前总体履行情况良好,截至2026年6月5日,埃克森已经实际回款16,043.2万元,具体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埃克森实付:11,614万元(股东实缴6,800万元、300万*9期、背靠背付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14万元);
  2、背靠背免除:拓斯达免除瀚川智能226万元货款,瀚川智能同步免除埃克森226万元货款;
  3、三方抵账:4,203.20万元(以三方抵账方式支付4,203.20万元,同时拓斯达免除瀚川智能226万元,瀚川智能背靠背免除埃克森)。
  2、是否存在逾期履约或未履约的情形
  埃克森履行过程存在逾期,但均会提前进行沟通,请求给予宽限,鉴于埃克森已经积极履约,总体违约风险较低。
  问题8、关于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2025年末存货余额91,288.12万元,同比下降26%,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015.95万元,计提比例44%。其中在产品计提31,036.18万元,计提比例53%;发出商品计提6,802.51万元,计提比例27%。
  请公司:(1)按有无执行订单,列示2023-2025年末在产品、发出商品的余额、跌价准备金额、计提比例及库龄结构。结合项目执行进度说明2025年高比例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2)结合2024年年报问询回复中关于存货减值的说明,对比分析2025年计提比例变化的原因,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减值时点滞后或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3)列示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状态,说明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及测算过程;(4)列示长库龄存货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对应项目的客户、合同金额及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如无订单覆盖,请说明保留账面净值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审计程序,是否对长库龄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及减值测试复核,并对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有无执行订单,列示2023-2025年末在产品、发出商品的余额、跌价准备金额、计提比例及库龄结构。结合项目执行进度说明2025年高比例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
  1、2023年末的存货情况
  公司2023年末的存货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4年末的存货情况
  公司2024年末的存货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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