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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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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3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古飞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3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殷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殷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殷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及日常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殷健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李程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程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8-2844724
  电子邮箱:000636@china-fenghu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3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洪刚先生、杨文意先生、王海涛先生、张津源先生的辞职报告,黄洪刚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杨文意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津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黄洪刚先生、杨文意先生、王海涛先生、张津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洪刚先生、杨文意先生、王海涛先生、张津源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洪刚先生、杨文意先生、王海涛先生、张津源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对黄洪刚先生、杨文意先生、王海涛先生、张津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增补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了解并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古飞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王一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古飞燕女士和职工董事王一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古飞燕: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高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师。
  现任: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历任: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曾兼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古飞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古飞燕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古飞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2:
  职工董事简历
  王一民:男,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任:肇庆市慈善会副会长。历任: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广东长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广东永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广东省国资委监事会专职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一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王一民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一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3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本次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欧金光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俊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
  根据对信永中和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升工作效率,拟向公司股东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年度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原则上不超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信永中和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按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3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8月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22,792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
  (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案2.00及提案3.00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相关规定,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6年8月7日和8月10日8:30一11:30、14: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联系人:李博。
  (五)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6年8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6年8月12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或填写选举票数):
  ■
  说明: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或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期限: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3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方案内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6)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53)。
  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522,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05元/股,最低价为12.87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26,158.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0)。
  2.回购股份现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的公司股份9,522,792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在《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中明确,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未按照前述用途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将9,522,792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9,522,792股,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147,490,419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动:
  ■
  注:1、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2、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9,522,792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157,013,211元变为1,147,490,419元。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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