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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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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4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芯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尹佳音女士。 2、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涉及公司层面的增持或减持行为,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构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初芯微的通知,获悉其上层股东初芯共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芯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初芯微的通知,获悉其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初芯集团基于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分别与青岛海控海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控”)、北京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芯”)、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尹佳音女士、徐凯旋先生签署了《增资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尹佳音女士持有初芯集团的75.6%股份。本次变动前后,初芯集团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一)本次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 (二)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 三、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初芯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尹佳音女士。 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涉及公司层面的增持或减持行为,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构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凯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P,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P,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1.3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青岛初芯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开展分析并制定具体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就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与青岛初芯共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 其他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 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 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等;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方面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况下,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10)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15: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P,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P,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青岛初芯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阿诺”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预案的部分内容同步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本次预案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阿诺”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预案的部分内容同步进行了修订。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经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定向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450.61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不超过34,514,97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总股本数182,915,94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450.6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68.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78.38万元。在此基础上,对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5年度持平;②比2025年度增亏20%;③比2025年度减亏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该等经营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多年以来重视经营效率和成本费用控制,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过程监管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预算管理,降低各项成本,细化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各项经营管理流程,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人因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人/本企业因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与青岛初芯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初芯”)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事项。 2、2025年12月15日,公司与青岛初芯签署《股份认购协议》,青岛初芯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9,450.61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含本数)。青岛初芯为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芯微”)一致行动人,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初芯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4,514,97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发行对象由“青岛初芯”调整为“初芯微”。鉴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4、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与青岛初芯签署《终止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之“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4日,公司与青岛初芯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皮阿诺 乙方(认购人):青岛初芯 (二)主要内容 1、双方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下称《认购协议》),约定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 2、双方协商同意改由乙方的关联方作为认购方参与甲方本次发行。 3、双方确认均不存在任何违反《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情形。除保密事项的约定外,双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认购协议》,双方不再享有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内容与《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与青岛初芯签署《终止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徐凯旋、孙阳、骆晓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5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拟向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芯微”)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初芯微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初芯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9,450.61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含本数)。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与青岛初芯共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26年7月24日与青岛初芯共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修订内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认购方为初芯微,受尹佳音女士控制。 2025年12月15日,初芯微与马礼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2025年12月8日,初芯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鸿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已完成,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初芯微,实际控制人为尹佳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初芯微,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初芯微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初芯微未进行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基于上述股份转让及一致行动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在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之一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初芯微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初芯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三)关联方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初芯微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四)关联方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初芯微成立于2025年12月5日,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持有皮阿诺股份外,初芯微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4日,公司与初芯微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皮阿诺 乙方(认购人):初芯微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最终认购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以上定价方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额不超过394,506,107.10元人民币,最终认购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放弃认购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514,970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为N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N,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N1,则:N1=N0×(1+N)。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若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的,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等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书面通知乙方。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或发行失败,乙方所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将按原支付路径退回乙方账户,在此期间认购款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 甲方将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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