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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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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8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23人,代表股份298,806,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5,604,12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1,475,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128,225股)的52.045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81,79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49.08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7,00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2.96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2人,代表的股份为17,013,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2.9633%;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81,5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17%; 反对 14,987,3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7%; 弃权 37,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863%;反对14,98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927%;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40,0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78%; 反对 15,027,4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2%; 弃权 39,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423%;反对15,02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284%;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9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81,5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17%; 反对 14,987,3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7%; 弃权 37,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863%;反对14,98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927%;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22,3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19%; 反对 15,046,5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5%; 弃权 37,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3383%;反对15,04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4407%;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31,2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48%; 反对 15,037,6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26%; 弃权 37,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3906%;反对15,037,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884%;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37,5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70%; 反对 15,027,4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2%; 弃权 41,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276%;反对15,02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284%;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36,0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65%; 反对 15,030,8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03%; 弃权 3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188%;反对15,03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484%;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2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84,2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26%; 反对 14,982,64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42%; 弃权 3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7021%;反对14,982,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651%;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2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7,711,5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5%; 反对 1,054,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7%; 弃权 41,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91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5638%;反对1,0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1952%;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和永盛、岳秋漪。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8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合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部分产品到期收回,具体如下: ■ 二、过去12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到期收回凭证》;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8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相关额度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红塔支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本次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过去12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8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一心堂”或“债务人”)及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本草堂”或“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被担保企业四川一心堂及四川本草堂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2026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4.08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4.0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的金额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同意子公司2026年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及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分别为最高额人民币14,000万元和8,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8338151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14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11-27 营业期限:2013-11-27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一路二段 266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诊所服务;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游乐园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母婴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柜台、摊位出租;办公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打字复印;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定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5072890L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08-16 营业期限:2004-08-16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健康大道199号11栋4层40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货物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专用设备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农副产品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四川本草堂56%股权。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指标: ■ 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壹亿肆仟万元整。 2.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为限。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四川本草堂其他参股股东就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授信担保有利于四川一心堂及四川本草堂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四川一心堂及四川本草堂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3,473.1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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