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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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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 、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35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05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07月3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受法人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表决; (2)受个人委托行使表决权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表决。 4、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8月10日和11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亦可于会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烟台市大马路56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9”,投票简称为“张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3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周洪江、孙健、李记明、姜建勋回避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需对相关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临016)。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19日,公司发布《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授予日确定的激励对象为20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万股。但此后在缴款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的50%,上述4名激励对象共放弃认购股份为6.44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204人变更为203人,实际授予数量由685.00万股变更为678.56万。 7、2023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685,464,000股增加至692,249,559股。 8、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外,公司监事会亦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2、“净利润”是指公司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298,866.75万元,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12.82万元,本年度激励计划未产生股份支付费用。较 2021 年、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未达到前述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拟对1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2,485,626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送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202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B股股份5,794,500股后的686,455,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422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71,823,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57,240,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2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3,634.68万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657,240,128股变更为654,754,50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三、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5,626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合法、有效;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4.62元/股(已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张裕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2026年第四次薪酬委员会决议;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3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告知全体董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6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到会董事13人,实际到会董事13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董事长周洪江先生主持了会议;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姜建勋先生等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周洪江、孙健、李记明和姜建勋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周洪江、孙健、李记明和姜建勋回避了表决。 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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