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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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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6-03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股份2,460,12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46,314,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3,80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7%。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48人,代表股份13,80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7%。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王久芳先生、王丛玮先生、蓝冬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王久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5,56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4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27%。 王久芳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丛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5,55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3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01%。 王丛玮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蓝冬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2,455,75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4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09%。 蓝冬海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万伟军先生、郭站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万伟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5,554,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39,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81%。 万伟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郭站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5,53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1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27%。 郭站红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金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6-03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专人通知方式于2026年7月23日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由王久芳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选举王丛玮先生为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丛玮(主任委员)、王久芳、蓝冬海及郭站红; 审计委员会委员:万伟军(主任委员)、郭站红及俞康麒; 提名委员会委员:郭站红(主任委员)、万伟军及王丛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万伟军(主任委员)、郭站红及王丛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丛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聘任俞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邓华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郑思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6-03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十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王丛玮先生(董事长)、王久芳先生、蓝冬海先生 2、独立董事:万伟军先生、郭站红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俞康麒先生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由上述6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丛玮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执行的高度统一,有效缩短决策链条、降低内部沟通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稳定推进与高效落地。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合规性,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明确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边界,建立特定事项需由独立董事或各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的机制,规范经营决策程序;通过相关内控制度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目前,公司已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治理制衡体系,确保王丛玮先生在履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保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王丛玮(主任委员)、王久芳、郭站红及蓝冬海;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万伟军(主任委员)、郭站红及俞康麒;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郭站红(主任委员)、万伟军及王丛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万伟军(主任委员)、郭站红及王丛玮。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万伟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王丛玮先生 财务总监:俞杰先生 董事会秘书:邓华堂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郑思思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邓华堂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郑思思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邓华堂先生自2018年8月2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华堂先生、郑思思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电子邮箱:denghuatang@000517.com、zhengsisi@000517.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楼A。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简历 王丛玮,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现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市荣安贤和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第十六届政协委员等。 王丛玮先生持有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持有本公司股份6,661,200股,为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之子,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王久芳,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浙江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第十届、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商会副会长,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现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宁波荣安实验中学理事长,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等。 王久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持有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持有本公司股份913,500,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蓝冬海,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届、十一、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 蓝冬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3,281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俞康麒,男,1970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董事会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 俞康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2:独立董事简历 万伟军,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宁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宁波市镇海浙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伟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郭站红,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民商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站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丛玮,详见“非独立董事简历”部分。 俞杰,男,198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财务总监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邓华堂,男,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控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7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郑思思,女,198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16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丛玮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6,661,200股,俞杰先生、邓华堂先生及郑思思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及相应职位的情形,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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