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6-L036 |
|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6年7月7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藏家桥胡同19号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7人,代表股份43,36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40,9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1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44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4名,代表股份2,443,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44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45%。 (九)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涂圆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吴思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37%;反对54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7%;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330%;反对544,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91%;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吴思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