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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6-036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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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少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8,218,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68%。其中中小股东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79,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430,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8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43%。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26%;反对25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19%;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26%;反对25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19%;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5%。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额56,139,120股,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1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4%;反对27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27%;反对27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8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赵柯晨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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