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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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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钠电业务发展需求,提升控股子公司资本实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同兴皓升增加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0万元,增资完成后同兴皓升的注册资本为8,9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及同兴皓升核心经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核心员工对实现同兴皓升持续、健康发展责任感,同意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实施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同兴皓升管理层负责本次期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沈博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作为项目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钠电业务发展需求,提升控股子公司资本实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同兴皓升增加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0万元,增资完成后同兴皓升的注册资本为8,940万元。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4)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5)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6)法定代表人:郑勇
  (7)注册资本:2,940万元人民币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同兴皓升82.99%股权,同兴皓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同兴皓升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2)经查询,同兴皓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钠电业务发展需求,提升控股子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保障子公司钠电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完成后,同兴皓升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有利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实施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充分调动公司及同兴皓升核心经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核心员工对实现同兴皓升持续、健康发展责任感,同兴皓升拟实施员工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通过公司于未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或“合伙企业”)认购期权数量1,000万份,每1份对应持有同兴皓升1元注册资本,其中初次授予245万份,预留部分755万份在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后12个月内授予给具体人员。初次激励对象及期权份额如下:沈博磊100万份、吕文彬50万份、其他核心员工4人95万份。上述人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联关系
  本次激励对象中,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沈博磊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吕文彬先生拟通过认购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二人外,其余初次激励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关联关系。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实施期权激励事项,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同兴皓升管理层负责本次期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关联董事沈博磊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激励计划授予关联人沈博磊期权份额100万份,授予关联人吕文彬期权份额50万份,本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元/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沈博磊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吕文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二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基本情况为:
  沈博磊先生,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工程师;2023年6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钠电研发工程师;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吕文彬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冰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鞍钢附企氧气厂技术员、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负责人;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关联自然人履约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4)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5)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6)法定代表人:郑勇
  (7)注册资本:2,940万元人民币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目前股权结构:
  ■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同兴皓升82.99%股权,同兴皓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1:同兴皓升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截至2026年3月31日,同兴皓升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00万元。
  (12)经查询,同兴皓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2026年3月31日,同兴皓升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00万元(尚有1,240万元未实缴),净资产为1,246.39万元,每1元实收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0.73元;若所有股东全部实缴且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后,同兴皓升的实收资本将为人民币8,940万元,其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0.95元。
  以激发控股子公司员工积极性为目的,综合考虑同兴皓升所处行业阶段与公司成长性、授予条件、激励计划实施主体的价值等多种因素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元/份(每1份对应同兴皓升1元注册资本),高于同兴皓升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本次期权授予对象中关联人沈博磊先生、吕文彬先生的期权行权价格与授予其他激励对象的期权行权价格一致。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下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期权与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期权,涉及的股权来源为未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或“合伙企业”)持有的同兴皓升的股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持股平台通过向同兴皓升增资获得同兴皓升股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激励对象通过未来持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以间接持有同兴皓升的股权。
  2、激励期权的授予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总量为1,000万份(每1份对应同兴皓升1元注册资本),其中:初次授予245万份,预留部分755万份在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后12个月内授予给具体人员。初次激励对象及期权份额如下:沈博磊100万份、吕文彬50万份、其他核心员工4人95万份。
  3、激励期权的行权安排
  (1)激励对象持有的期权分两期行权,各期可行权额度按照下表实施:
  ■
  (2)子公司同兴皓升层面业绩要求
  本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各年度子公司同兴皓升层面业绩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同兴皓升2025年年度净利润(经审计)为-286.76万元;2026年1-3月净利润(未经审计)为-63.45万元。截至目前,同兴皓升钠电项目尚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尚无业务收入产生。根据项目规划,同兴皓升钠电项目预计于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投产运营。
  子公司同兴皓升未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该期不可行权。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员工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激励对象2027-2028年各年度个人考核评判结果为“优秀”“良好”或“称职”,则激励对象可按照上述行权比例行权。若其对应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判结果为“不称职”,激励对象该期不可行权。
  子公司同兴皓升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各期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可行权额度。
  4、行权价格
  本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按照:1元/注册资本。
  5、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支付行权对价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同兴皓升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激励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锁定期
  激励对象行权后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为自行权日起至为同兴皓升(含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服务满3年之日止。
  六、本次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是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及同兴皓升核心经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和留住钠电业务方向的优秀人才,同时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6年7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拟授予1,000万份期权(含预留部分)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模拟测算,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预留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权公允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等最佳估计相关;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预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公司及子公司各期财务报表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同兴皓升实施期权激励事项完成后,同兴皓升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同兴皓升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存在激励对象未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激励计划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期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前述关联交易以及关联自然人沈博磊先生、吕文彬先生在公司领取的薪酬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实施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充分调动公司及同兴皓升核心经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吸引和留住钠电业务方向的优秀人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唐先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审议意见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实施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充分调动公司及同兴皓升核心经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吸引和留住钠电业务方向的优秀人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许斌、唐先胜、朱承驻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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