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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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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周银妹女士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5,6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5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3.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周银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银妹获得选举股份数65,610,33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25,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60%。 根据表决结果,周银妹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胡锦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锦骊获得选举股份数65,591,62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6,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8%。 根据表决结果,胡锦骊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丁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丁静获得选举股份数65,591,6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6,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42%。 根据表决结果,丁静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薛国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薛国锋获得选举股份数65,591,6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6,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4%。 根据表决结果,薛国锋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张佳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佳俊获得选举股份数65,591,6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6,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6%。 根据表决结果,张佳俊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思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思根获得选举股份数65,591,62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6,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53%。 根据表决结果,陈思根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邓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爽获得选举股份数65,591,6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6,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4%。 根据表决结果,邓爽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晓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琪获得选举股份数65,591,61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6,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4%。 根据表决结果,李晓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周理君、黄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3日以当面宣读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周银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周银妹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周银妹(主任委员)、陈思根、邓爽。 审计委员会:李晓琪(主任委员)、邓爽、陈枫。 提名委员会:邓爽(主任委员)、周银妹、李晓琪。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晓琪(主任委员)、周银妹、邓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科学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丁静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丁静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薛斌峰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聘任张运宏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3、《聘任徐锋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科学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薛斌峰、张运宏及徐锋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薛斌峰、张运宏及徐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科学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群力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李群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科学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凌芝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凌芝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女士任期已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将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由董事长周银妹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科学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黄飞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黄飞已于2023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黄飞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3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2026年7月23日,公司采用紧急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周银妹女士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周银妹(董事长)、胡锦骊、丁静、薛国锋、张佳俊、陈枫(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陈思根、邓爽、李晓琪; 独立董事李晓琪近日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周银妹(主任委员)、陈思根、邓爽。 2、审计委员会:李晓琪(主任委员)、邓爽、陈枫。 3、提名委员会:邓爽(主任委员)、周银妹、李晓琪。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晓琪(主任委员)、周银妹、邓爽。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丁静 2、副总经理:薛斌峰、张运宏、徐锋 3、总工程师:李群力 4、财务负责人:凌芝 5、证券事务代表:黄飞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证券事务代表黄飞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女士任期已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周银妹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电话:0519-68867972 电子信箱:cetstock@cearail.com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军科、独立董事上官俊杰及独立董事康卫娜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军科、上官俊杰、康卫娜及徐海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3日 附件:简历 1、总经理简历 丁静,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欧洲粘接工程师EAE证书。曾担任常州艾贝服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吉利集团上海华普汽车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项目经理兼董事长秘书、项目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泰弗思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妇联副主席;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广东青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常州市新北区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委员;2022年1月至今,担任常州市新北区第五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2023年3月至今,担任常州新北区薛家镇妇联副主席;2024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2026年4月至今,担任农工党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委经济支部主委。 丁静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副总经理简历 (1)薛斌峰,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8月至1993年10月,担任江苏省江阴市青阳中学老师;1993年11月至1999年9月,担任常州长青环球珠宝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进出口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9年8月,担任常州长青艾德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担任常州长青埃潍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薛斌峰与本公司董事长周银妹为姨甥关系,与本公司董事薛国锋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张运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担任河南焦作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5年8月,担任深圳益力超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3月至2017年8月,担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饰主任;2018年8月至今,历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技术总监;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运宏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徐锋,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4月至 2005年9月任常州兴荣飞达仕空调配件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常州长青埃潍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助兼质量部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9月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库柏电气(常州)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20年1月至2025年9月任库柏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质量经理,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锋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总工程师简历 李群力,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持有国际粘接工程师EAE证书(欧洲粘接工程师),项目管理IPMP(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D级证书,高级工程师。1992年09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常州客车制造厂技术部工艺总装组长;2003年12月至2005年11月,担任常州长青艾德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地铁部技术组员工;2005年11月至2011年2月担任常州长青埃潍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长;2014年2月至2023年8月,担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1年3月至今担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群力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财务负责人简历 凌芝,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武进工具厂主办会计、财务科长;1998年1月至2003年3月,担任常州灵通展览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10月,担任博世力士乐常州有限公司税务主管;2004年11月至2012年9月,担任灵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7年9月,担任灵通展览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9月至今,担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凌芝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证券事务代表 黄飞,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常州冠亚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助理;2012年9月至2021年6月,担任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担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师;2023年4月至8月,担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黄飞已于2023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黄飞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全体参会职工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陈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本次选举完成后,陈枫将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履历 陈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2024年7月,担任公司营销中心项目管理组项目经理;2023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营销中心项目管理部国外组经理;2024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青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陈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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