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对旗下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7日,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C,代码:028537)。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相同。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 注: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附件:《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6年7月24日发布的《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6年7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标普500ETF南方,交易代码:5136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债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承销商”)承销发行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河钢YK17”)债券。中信证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因此本次债券投标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河钢YK17”债券发行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中信证券本次承销发行债券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4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欣兴工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欣兴工具于2026年7月22日发布的《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欣兴工具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举办2026年第1次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4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本次投资者开放日活动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底层资产运营状况,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7月30日举办本基金投资者开放日活动,邀请投资者进行项目现场调研,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等方面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三、活动具体安排 1.活动日期: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 2.活动地点: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9号,以审核通知邮件为准 3.活动方式:现场会议,项目现场调研 4.日程安排时间: ■ 四、参加人员 本基金基金经理、运营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本基金投资者等。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发送报名邮件至nfrunzereits@southernfund.com,请以“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REIT投资者开放日报名-姓名”作为邮件主题,填写以下报名表格并附相关身份证明扫描件(机构投资者须提供身份证、名片、工牌等,自然人投资者须提供身份证等),以此完成投资者开放日活动报名。如为机构投资者,每家机构限报名2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17:00。经审核后基金管理人将发送审核通知邮件,届时投资者凭审核通知邮件参加投资者开放日活动。 ■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C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都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销售服务费计提后按规定收取或返还投资者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下: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点限制的,则需遵守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8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