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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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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签署的相关协议,自2026年7月24日起,投资者可在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中金财富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重要提示 上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开放期时的基金,基金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4、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zg.com
  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上述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咨询相应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4日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泰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相关协议,自2026年7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红利GTHT,扩位证券简称:红利低波ETF国泰海通,基金代码:560730)将增加华泰证券为一级交易商,华泰证券作为特定机构投资者,为其开通红利低波ETF国泰海通的申购、赎回业务权限,该权限仅限于华泰证券自身的投资行为使用,暂不开放红利低波ETF国泰海通的销售代理业务,若未来华泰证券开放相关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相关券商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zg.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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