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前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个档次,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23日。
  7、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
  10、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日。
  12、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完成了31.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3、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370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34.40万股调整为771.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3.60万股调整为665.2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80万股调整为105.84万股,授予价格由不低于9.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16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权益份额,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为45.885万股(调整后),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45.885万股中的36.855万股分配给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剩下的9.03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4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5.28万股调整为65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84万股调整为114.87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为14.90%,未超过授予总量的20%。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申请股份登记前,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28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8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1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771.12万股的19.47%。
  (二)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申请股份登记前,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8名调整为36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15万股调整为148.15万股。
  (三)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和称职(C),其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和80%,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689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2026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16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称职(C)和不合格(D),其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80%、0%,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37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包含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的3名在职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9.3705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3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734.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0%。其中首次授予633.6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8%;预留100.8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7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前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个档次,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23日。
  7、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
  10、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日。
  12、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完成了31.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3、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32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34.40万股调整为771.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3.60万股调整为665.2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80万股调整为105.84万股,授予价格由不低于9.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16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权益份额,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为45.885万股(调整后),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45.885万股中的36.855万股分配给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剩下的9.03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4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5.28万股调整为65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84万股调整为114.87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为14.90%,未超过授予总量的20%。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申请股份登记前,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28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8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1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771.12万股的19.47%。
  (二)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申请股份登记前,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8名调整为36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15万股调整为148.15万股。
  (三)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和称职(C),其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和80%,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689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2026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16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称职(C)和不合格(D),其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80%、0%,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6人。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8.93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8.9320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3,586.80万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6年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宸展贸易(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贸易”)就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新增为全资子公司宸展贸易就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本次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与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果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则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将为下述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
  三、本次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宸展贸易(厦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000164U3F
  3、法定代表人:蔡宗良
  4、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厂房508室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宸展贸易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宸展贸易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11、宸展贸易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前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31,586.80万元(按2026年7月17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其他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汇)。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2026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汇)。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严格执行以下事宜:
  1、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的情况,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对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进行确定和调整,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提请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业务往来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信可分多次申请。
  3、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单笔授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则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授信终止时止。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8名变更为7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注:上表加粗部分为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6年7月)》。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并同意进一步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称职(C)和不合格(D),其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8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25万股,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952,359股减少至176,591,13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6,952,359元减少至176,591,13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61,2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4日起45日内(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9月6日的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3、联系人:钟柏安、张玉华
  4、联系电话:0592-6681616
  5、电子邮箱:IR@tes-tec.com
  6、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0日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03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08月0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新增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特别说明:
  1、提案1.00、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2.00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8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6年8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钟柏安、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9”,投票简称为“宸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8月7日17:00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