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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宸展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蔡宗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59元/份调整为14.09元/份。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7443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5月11日届满,截止到期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7月22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8名激励对象合计8.8925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共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6368万份。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1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46万股;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因此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0.3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90%,1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0%,因此其已获授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9.3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5.794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0.3280万股,合计回购注销36.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29.370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58.932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26年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宸展贸易(厦门)有限公司就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本次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与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果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则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2026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汇)。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8名变更为7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59元/份调整为14.09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1年6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6月1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8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464.93万份,授予人数143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7、2022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6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111.07万份,授予人数28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9、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576万份调整为662.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64.93万份调整为534.669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1.07万份调整为127.7305万份,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为18.72元/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143人调整至11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34.6695万份调整为452.2950万份,注销82.374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意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2年7月23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82.374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29日办理完毕。
  11、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2、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至2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127.7305万份调整为116.1730万份,注销11.557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55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6、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份调整为433.680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份调整为125.1723万份,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为16.2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2023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196万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9人调整至102人,1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102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公司需对其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5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95.7329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3799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2023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4万份股票期权、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1.657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95.7328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19、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839份调整为2,797,03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6,742份调整为805,079份,行权价格由16.29元/份调整为15.09元/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9.0667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2024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17.9048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1873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而当期不得行权的56.8081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0.1665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99.0667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23、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4、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5、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145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6、2025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1.1521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923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而当期不得行权的10.6777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3.3233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17.145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27、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8、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09元/份调整为14.59元/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C),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0.67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9、2025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16.321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64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而当期不得行权的40.1874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第四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0.1063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60.679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30、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31、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59元/份调整为14.09元/份;鉴于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636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76,952,35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88,476,179.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59元/份调整为14.09元/份。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636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1年6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6月1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8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464.93万份,授予人数143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7、2022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6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111.07万份,授予人数28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9、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576万份调整为662.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64.93万份调整为534.669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1.07万份调整为127.7305万份,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为18.72元/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143人调整至11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34.6695万份调整为452.2950万份,注销82.374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意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2年7月23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82.374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29日办理完毕。
  11、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2、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至2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127.7305万份调整为116.1730万份,注销11.557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55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6、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份调整为433.680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份调整为125.1723万份,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为16.2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2023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196万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9人调整至102人,1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102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公司需对其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5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95.7329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3799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2023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4万份股票期权、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1.657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95.7328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19、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839份调整为2,797,03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6,742份调整为805,079份,行权价格由16.29元/份调整为15.09元/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9.0667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2024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17.9048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1873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而当期不得行权的56.8081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0.1665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99.0667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23、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4、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5、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145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6、2025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1.1521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923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而当期不得行权的10.6777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3.3233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17.145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27、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8、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09元/份调整为14.59元/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C),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0.67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9、2025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16.321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64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而当期不得行权的40.1874万份股票期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第四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0.1063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60.679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30、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31、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59元/份调整为14.09元/份;鉴于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636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7443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行权期届满但到期未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5月11日届满,截止到期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7月22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8名激励对象合计8.8925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共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6368万份。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636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1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23日。
  (七)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
  (十)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日。
  (十二)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完成了31.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76,952,35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88,476,179.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1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1225万股,涉及人数35人,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952,359股减少至176,591,134股。
  ● 本次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1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称职(C)和不合格(D),其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8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25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23日。
  (七)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
  (十)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日。
  (十二)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完成了31.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46万股。
  2、部分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个档次,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因此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0.3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90%,1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0%,因此其已获授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9.3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5.794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0.3280万股,合计回购注销36.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四)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16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586,371.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952,359股减少至176,591,134股。
  ■
  注: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37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734.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0%。其中首次授予633.6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8%;预留100.8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7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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