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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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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7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平安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自驾游营地”)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胶东新城”)以名下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武夷山自驾游营地、青岛胶东新城分别收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发来的《逾期授信(催收)通知书》《授信利息催收通知书》,根据公司与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于2025年7月10日签订的授信合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已发放授信金额4,500万元,期限12个月。依据相关合同,公司应在2026年7月18日归还授信4,500万元及支付利息778,750元。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公司尚未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已造成授信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平安银行福州分行通知公司立即归还上述已到期授信4,500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罚息和费用;通知担保人武夷山自驾游营地、青岛胶东新城履行担保责任,立即组织资金履行代偿义务。
  (二)厦门国际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上游供应商为开展保理融资,将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且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向公司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应收账款逾期催收函》,保理业务所涉应收账款已到期,要求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具体应收账款债权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以及应付货款等,公司子公司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2026年7月18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子公司为公司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子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4,577.88万元,逾期的应付货款为1,215.30万元,上述逾期债务合计5,79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2%。
  目前,公司正在采取措施,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上述借款、货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5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37,820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33,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26,15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77%,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8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6),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常兴茂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1,5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源笙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1,5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鑫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1,5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城森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1,5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现上述6项担保事项的担保条件发生变更,即追加森成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担保方,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上述6项担保条件由“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均调整为“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成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其他要素(如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均无变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以及民法典规定和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5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37,820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33,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26,15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77%,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8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62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福建云霄圣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霄圣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霄圣城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闽0622民初1763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49,481,104元。云霄圣城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要求公司返还货款41,065,920元;支付违约金8,213,184元;承担律师费202,000元及诉讼相关费用。
  上述案件详情参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62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云霄圣城与三木集团于2026年1月12日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MJT-SC20260106RU-1、SMJT-SC20260106RU-2、SMJT-SC20260106RU-3)于2026年5月23日解除;
  2、三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云霄圣城货款人民币41,065,92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1,065,92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2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计算,但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8,213,184元为限);
  3、三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云霄圣城律师费202,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4、驳回原告云霄圣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涉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属于纠纷衍生损失,因双方均存在过错,不应由三木集团全额承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摊。其中,案件受理费289,205.52元,减半收取计144,602.76元,由三木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22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若后续法院维持原判或公司选择不提起上诉,公司需依据判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0622民初1763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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