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6年7月9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0日,公示期为12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反馈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5、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