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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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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5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应回购注销该等人员持有的19,62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9,62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9,62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 4.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5.联系电话:0731-28265901 6.邮政编码:4120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5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9,6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2、2021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7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4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57.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2日。 8、2022年6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定以2022年6月1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324.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将自动作废。 9、2022年6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1日。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搜集对公示的真实意见,并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将3名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22.89万股;同意将1名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804.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69.6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将10名因退休 、调动、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47,7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7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67.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将8名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49,9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应回购注销该等人员持有19,620股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如下: ■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10月1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于2023年6月9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于2023年10月17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于2024年5月31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于2025年6月1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于2026年7月6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价格-每股派息额;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价格÷(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4.545元/股。 (四)回购注销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89,172.90元。根据股东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9,62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278,604,400股减少至2,278,584,780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6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9,620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4)。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4、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5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在株洲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慧明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62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278,604,400股减少至2,278,584,780 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6.3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5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人,合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6.3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2、2021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7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4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57.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2日。 8、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定以2022年6月1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 324.5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将自动作废。 9、2022年6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1日。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搜集对公示的真实意见,并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将3名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22.89万股;同意将1名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804.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69.6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将10名因退休 、调动、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47,7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7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67.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将8名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49,9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有效期内按1/3、1/3、1/3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22年6月1日)起48个月内,即第三个锁定期于2026年6月1日已届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拟解锁数量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469万股,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6.3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1%。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解锁条件涉及回购,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620股,未计入上表中; 2、上表所列的本次拟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预留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锁期66.32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解锁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锁。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信息义务,并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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