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紧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凌锦明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约为2,892,15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1,024,795.61万元,货币资金约为242,405.9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的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5%,货币资金的8.25%,占比均较低。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认为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在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653,56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高能环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编号:2026-042);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公告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758535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前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