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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股份继承过户的 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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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7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股份继承过户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女士于2025年5月逝世,戴祖渝女士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90,457股。2025年8月25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公证,上述股份全部由其长子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TAO HAI(陶海)先生继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股份继承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所涉及的费用仍在准备和筹措过程中,办理周期和程序比预期较长和繁杂,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继承过户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7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9.9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 2024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6.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7.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 2025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 2026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 2026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达标,公司注销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9.07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71.6125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等公告。 2026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能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公司注销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9.234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65.5875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等公告。 2026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5.0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9.90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等公告。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26日,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7月25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名,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5.00%(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况),共计29.9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0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年7月26日 (二)可行权数量:29.90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6人 (四)行权价格:10.66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注:上表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行权的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29.9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8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郝跃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5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郝跃国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60%,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收到郝跃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走势,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经综合考虑,郝跃国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算)不再减持。截至2026年7月21日,郝跃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98,5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此外,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行权登记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自主行权,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413,886,446股变更为415,246,496股,郝跃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008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的“持股比例”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前2026年5月28日的公司总股本413,886,446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1.上表中的“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均以截至2026年7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415,246,496股计算; 2.上表中的“原计划减持比例”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前2026年5月28日的公司总股本413,886,446股计算; 3.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行权登记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自主行权,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413,886,446股变更为415,246,496股,郝跃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0080%。郝跃国先生主动减持比例和被动稀释导致的股份变动比例合计为0.54%。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原减持期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走势,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经综合考虑,郝跃国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算)不再减持。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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