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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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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代码: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1,812,788,246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90%。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第1-11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妮律师、杨莎莎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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