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1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刘宁宇董事因个人原因委托陈进忠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股东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蒋宇董事的表决权予以限制。会议由董事长郑祖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郑祖刚、胡金良、吴睿智、布若非(Michael Charles Blomfield)、郝艳艳、赵治国、宋锋、陈育能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郑祖刚、胡金良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吴睿智、布若非(Michael Charles Blomfield)、郝艳艳、赵治国、宋锋、陈育能为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郑祖刚、胡金良、吴睿智、布若非(Michael Charles Blomfield)、郝艳艳、赵治国已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任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宋锋、陈育能为新任董事候选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且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董彦岭、张骅月、邵瑞庆、周黎明、陈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董彦岭、张骅月已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邵瑞庆、周黎明、陈进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且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前,原独立董事继续履职。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对即将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祖刚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处办事员、办公室科长,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东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齐鲁银行党委书记。 胡金良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兼济南章丘支行行长、合规官。历任济南市商业银行燕山支行综合柜员、客户经理,济南市商业银行办公室业务经办、主办,齐鲁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齐鲁银行党委委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齐鲁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齐鲁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齐鲁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齐鲁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兼济南章丘支行行长、合规官。 董彦岭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山东财经大学中国经济研究院教师等职务。历任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山东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院主任、副教授、教授,山东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 张骅月女士,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数量金融系副主任、金融学院教师。历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商学院博士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邵瑞庆先生,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二级教授,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 周黎明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法与经济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 陈进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特聘院长。历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讲师、副教授;中国金融学院信息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科技中心主任、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院长、教授;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挂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吴睿智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历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客户经理,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同业业务营销部主管(经理级),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布若非(Michael Charles Blomfield)先生,1970年7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本科学历,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Cuscal Paymark(新西兰)首席执行官。历任澳大利亚银行家信托公司业务、科技及发展部负责人,澳洲联邦银行下属联邦证券有限公司(Commonwealth Securities Limited)副总经理,澳洲联邦银行权益部(Equities Division)总经理,澳洲联邦银行小企业银行业务(Business Banking)执行总经理,Dendiri咨询公司(悉尼)董事总经理及高级亚洲顾问,MF全球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澳洲联邦银行高级亚洲顾问,Investment Trends Pty Ltd首席执行官,Iress首席商务官,Seven Consulting (Australia) Pty Ltd首席客户官,Cuscal Limited首席客户官。 郝艳艳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等职务。历任济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济南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济南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财务处副处长),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 赵治国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历任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临矿集团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资本证券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临矿集团财务部部长,山东能源财务管理部部务委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宋锋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部长等职务。历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财务处科员,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科长、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 陈育能女士,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首席财务官。历任新加坡保诚保险公司财务部经理、光大永明人寿财务部助理副总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同方全球人寿)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祖刚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70,000股,胡金良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51,054股,其他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上述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2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7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4。 (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50%的股东,其表决权将相应受到限制。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邮寄、传真及现场方式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寄、传真登记的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本。 (二)登记时间 2026年8月5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双金大厦B座齐鲁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登记方式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531-86075850 传真:0531-81915514 电子邮箱:ir@qlbchina.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双金大厦B座齐鲁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二)会议费用情况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时: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应行使表决权:□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填写“投票数”,具体说明详见附件4。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26年8月7日在济南召开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将按时出席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5:00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一会议室召开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特此书面告知贵行。 本人(或本公司)证券账号: 本人(或本公司)持股数: 本人(或受托人)联系电话: 股东: (法人股东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该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5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5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四、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5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有表决权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 五、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以书面委托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在对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仍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在“投票数”一列中打“√”而未填写投票数,该股东投票视为有效,获得“√”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获得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相同的票数(假设该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0股,则每位获得“√”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获得100股投票数);未获得“√”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票。如股东在表决中同时使用“√”及投票数的组合,则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