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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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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2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已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自2026年5月30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813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12,593.84万元,较2023年增长26.84%,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214.79万元(已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较2023年增长33.13%。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8.1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6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1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2,212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155,83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8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82,21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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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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