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6年7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非个人投资者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本基金超过500万元的申请(不含500万元,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南方智汇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7、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下: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1、南方智汇量化选股混合A: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2、南方智汇量化选股混合C: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6年7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智汇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智汇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智汇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南方荣信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长鑫科技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控制的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6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长鑫科技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长鑫科技本次发行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 ■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6年7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标普500ETF南方,交易代码:5136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26年7月20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135,基金简称: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场内简称:高铁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6年7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非个人投资者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本基金超过500万元的申请(不含500万元,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A类、C类、E类及I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