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牟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荣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2.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3.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40,219,138股,占公司总股本43.58%;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19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与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柴佳宁、曾振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