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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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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杨晖先生《关于提议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8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截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1,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回购最高价格为67.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8.2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9,724.3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640,452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包含已于2026年7月20日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9,194,133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601,131股,其中本次回购的640,452股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其余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三年之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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