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3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7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7.9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1元/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20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9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7.9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9,073,220股的0.9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7月7日,公司在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 5、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20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7.94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7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1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结果,分别基于对应单年度和累计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计算并取两个指标中的最高值。例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若2027年净利润对应比例X1为80%;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对应比例X2为100%;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最终归属比例X为100%。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与管理依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7.94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884.32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公司2026年7月授予,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在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减持了公司股票。公司已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截至2026年4月25日,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分别减持了公司股份7.41万股和7万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7月20日,并同意以7.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9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九、备查文件 (一)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3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7月20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陈灵敏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20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9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元/股。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