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7月2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向文波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向文波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向文波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向文波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向文波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向文波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