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邮箱:db@daweimail.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炎、贾方娟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084183 联系邮箱:gpzbscb@cmschina.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2026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1,000万元的最高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7月1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工业自动控制产品及检测设备的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特尔佳信息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特尔佳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特尔佳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为创芯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大为创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受信人: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6、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特尔佳信息、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217.92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22,303.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9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