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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0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11: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长沙悦云树为北京行云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行云”)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32,800万元,公司、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云树”)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外,悦云树、北京行云为上述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总额度符合前期已审议100亿元担保额度的规定,北京行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可通过悦云树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及外币融资的灵活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算力服务合同〉及〈算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拓展算力租赁和销售业务,加快满足客户对高端算力资源的需求,公司拟与SA供应商签署《算力服务合同》及《算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向其购买算力服务。服务合同约定SA供应商提供32套GPU算力服务,期限5年,含税总金额2.9957亿元。5年服务期限届满后,有3年续约期,续约期公司利用SA供应商的算力资源开展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70%归属公司,30%净利润向SA供应商支付算力服务费;起租日后90天内支付租金,并且本项目中SA供应商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申请获得的算力补贴归公司所有,可冲抵租金。
  根据上述约定的业务合作模式,双方签署达成128套(含首批32套)高端算力服务器及配套算力服务的框架协议,意向服务期限为60个月。框架性采购协议仅为合作意向,不具备全部强制履约效力,后续采购数量、周期、单价均需另行签约。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及子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包含本次担保),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沙悦云树为北京行云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向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为180.24亿元,其中已经批复的授信为102.64亿元,已签署融资及授信合同为52.72亿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026年度,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机构、额度及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总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在上述授信、融资租赁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云树”)及其他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王维先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融资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390,400万元总授信、融资额度。前述总额度符合前期已审议100亿元担保额度的规定,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行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可通过悦云树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1.公司及子公司(包括HK SKY CLOUD LIMITED等)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43,600万元,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2.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无需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对剩余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子公司北京行云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32,800万元,子公司悦云树、北京行云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悦云树及王维先生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如下:
  (1)保证本金:332,800万元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若债务展期,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悦云树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如下:
  (1)担保本金:332,800万元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本合同自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北京行云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如下:
  (1)担保本金:332,800万元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本合同自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61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19%(含本次担保),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4,970万元(含本次关联担保)。近12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27,170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3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采购算力服务重大合同及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算力服务合同为公司向供应商购买算力服务,首批合同为32套高端算力服务器的算力服务,对应总金额为2.9957亿元,同时双方还达成共128套(含首批32套)高端算力服务器及配套算力服务总框架性采购协议。框架性采购协议仅为合作意向,不具备全部强制履约效力,后续采购数量、周期、单价均需另行签约。
  2.公司采购的算力服务由公司管理优化和运营,并向公司的客户进行销售。合同/协议周期较长,双方受经营变动、不可抗力、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国际贸易与技术管制等外部因素,均可能导致履约受阻,合同/协议调整,影响合同或协议的最终执行情况。
  3.本次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若合同/协议能够顺利履行,可用于公司开展算力租赁和销售等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6年7月20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某国资供应商(以下用“SA供应商”代称)签署了《算力服务合同》及《算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公司向SA供应商购买算力服务,约定SA供应商提供32套GPU算力服务,期限8年(含5年服务期+3年固定续约期),含税总金额2.9957亿元。5年服务期限届满后,有3年续约期,续约期公司利用SA供应商的算力资源开展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70%归属公司,30%向SA供应商支付算力服务费;起租日后90天内支付租金。
  本项目中SA供应商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申请获得的算力补贴归公司所有,可冲抵租金。根据上述约定的业务合作模式,双方达成持续开展算力服务的总框架协议,SA供应商向公司提供128套GPU算力服务,意向服务期限为60个月。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采购合同,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及《算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客户名称和产品具体型号等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SA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SA供应商为地方国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算力服务合同》基本情况
  甲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SA供应商
  1.合同金额:合同含税总金额299,568,000元。
  2.合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32套GPU算力服务,单套算力要求满足≥72PFLOPS(FP8),首批次交付不低于8套,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算力服务分批交付、分批验收、分批计费,各批次独立验收、单独计费。
  3.续约期:5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续约3年,续约期间算力资源由甲方使用,产生的净利润(净利润=营业收入-运营成本)70%为甲方收益,剩余30%净利润为乙方服务费,具体执行办法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续约协议为准。
  4.结算方式:甲方应于每个自然月开始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该自然月内已计费的全部算力服务费。
  5.验收及安装调试:
  验收期内甲方发现对应批次设备缺件、外观破损、硬件故障、算力性能不达标等问题,可书面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完成补货、维修、更换,承担对应直接成本。
  6.补贴抵扣:
  乙方就本项目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申请获得的算力补贴系基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算力服务采购需求而产生,项目补贴的实际受益权归属于甲方。
  7.违约责任:
  甲方若逾期支付任意一期费用,自该期对应自然月首日起算第91日起,每日按当期未付金额万分之三向乙方计付违约金;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无另行书面约定,甲乙任何一方单方提前终止、解除合同均构成根本违约,其中甲方逾期付费超30日且经乙方书面催告10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款项的,亦属于甲方根本违约情形;甲方发生根本违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需在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年服务期全部剩余服务费,同时承担算力资源下架产生的拆卸、运输、搬运等全部相关费用,付款方式不再按月结算;乙方擅自单方解约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以五年服务期全部剩余服务费总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付。
  8.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标准。
  9.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为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发生及后果无法防止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或完全履约的,需及时告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合同未履行部分由双方协商后续履行方案,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互不追责。
  10.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纠纷处理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1.协议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算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
  甲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SA供应商
  1.合作模式:乙方向甲方提供128套GPU算力服务,单套算力要求满足≥72PFLOPS(FP8),具体资源类型、规格型号、配置、服务费将以后续双方确认的算力服务合同为准。
  2.服务期限:意向服务期限为60个月,最终期限在正式合同中确定。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按正式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合法使用算力服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负责使用期间的数据安全,自行备份重要数据,承担数据安全相关责任;甲方利用乙方算力资源所产生的所有数据、模型、算法及计算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照正式合同约定服务条款提供服务;对甲方业务数据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要求除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2.9957亿元,框架性协议总套数为128套(含首次32套)。若合同及协议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开展的算力租赁及销售业务提供一定基础资源。
  2.本合同/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算力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夯实公司经营基础,推动公司转型升级,能够为算力租赁及销售业务提供资源,加快满足公司客户对高端算力服务资源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供货交付风险:本次采购高端 GPU 算力服务器受芯片供应链、行业供需、海外技术管制等因素制约,存在设备分批交付延期、算力性能不达标、运维配套不到位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算力租赁及销售业务投产进度延期。
  2.框架协议不确定性:除已经签订服务合同的32套外,128套算力服务框架协议剩余96套仅为合作意向,不具备全部强制履约效力,后续采购数量、周期、单价均需另行签约,实际采购规模存在低于预期的可能。
  3.长周期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固定服务期5年、续约期3年,合作周期为8年。履约期间易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国际贸易管制、不可抗力、双方经营变动等影响,存在服务中断、合同调整、无法完整履约的风险。
  4.高额违约赔付风险:合同约定严格违约条款,公司逾期付费超30日且催告未结清、单方可提前解约,需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服务费并承担设备拆装运输成本;供应商单方违约虽可主张等额违约金,但存在赔付落地不及预期风险。
  5.算力贬值、毛利压缩风险:AI 硬件迭代速度快,8年(含5年服务期+3年固定续约期)合作周期内,本次采购算力规格存在性能落后、市场租赁价格下行问题,持续挤压算力租赁和销售业务盈利空间。
  6.续约收益不确定性:期满后3年续约采用净利润分成模式,公司仅享有 70%净利润收益;若行业行情下行、运营成本抬升,项目利润将收缩,续约阶段收益存在下滑甚至亏损风险。
  7.算力补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补贴归属公司,但项目补贴政策能否持续及公司或项目能否成功申请到补贴仍存在不确定性,补贴申报、下发金额、到账时间也受地方政策审批影响,存在无法获取或无法足额获取、到账延迟风险;未抵扣补贴返还、抵扣额度均存在波动,无法完全对冲采购成本。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885,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除上述情形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不含高管锁定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外汇掉期、远期外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商品衍生产品交易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并且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跨境电商及算力服务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及外币融资的灵活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预计4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外汇掉期、远期外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商品衍生产品交易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
  4.交易期限及授权: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5.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6.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6.公司将严格管控境外衍生品交易,加强境外政治、经济及法律等风险研判,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防范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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