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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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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 根据《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请。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开放期及开放时间 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具体时间 本基金第18个开放期为2026年7月23日。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D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D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D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 ■ 2)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已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已上线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相关公告或官网公示。 (4)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6)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具体规则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刘信群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外 运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银中外运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中银中外运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6年7月29日解除限售,本次场内解除限售份额及场外解除锁定份额共计10,128万份,其中场内解除限售份额10,128万份,场外解除锁定份额为0份。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12,000万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22,128万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55.32%。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上述限售份额自2026年7月29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其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2个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故上表拆开列示。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不存在场外份额解除锁定的情形。 三、不动产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实现对基础设施资产的控制,基础设施资产分别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金华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天津市,为长三角、京津冀及成渝经济圈的优质仓储设施,均坐落于国家物流枢纽核心节点,建筑面积合计30.54万平米,可租赁面积合计29.97万平米,项目以整租模式为主。截至2026年6月30日,5个整租方实际租赁面积占整体项目可租赁面积的81.68%,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季末出租率为96.25%,整体平均租金为1.09元/天/平方米,季末收缴率为99.89%。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经营稳定,运作规范,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2026年7月17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3.740元/份。根据《中银中外运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2026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64,557,462.81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者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3.277元/份,该投资者的2026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64,557,462.81/(3.277*400,000,000)=4.93%。 2、如投资者在2026年7月17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3.740元/份,该投资者的2026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64,557,462.81/(3.740*400,000,000)=4.32%。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6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中银中外运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经审计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变动,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6年第二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二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 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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