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明凤凰广场2栋2801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吴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周春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2、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闽华、宁波震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王佳、李井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共有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