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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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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244,764.26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4%。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本次审议的全部额度也可调剂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金额为4,200万元的《项目前期贷款合同》,借款用于“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支出。公司同意为湖南大中赫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金额为4,200万元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此外,湖南大中赫的全资子公司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泰矿业”)亦为上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85,6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20,486.38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81,4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24,686.3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C030BN3H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区检验检测大楼2楼219号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大中赫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湖南大中赫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6,383.99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湖南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债务人: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3.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3.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4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
  3.5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3.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7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244,764.26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4%。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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