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和2023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鑫农牧”)的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兴新鑫农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额度为2.4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2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兴新鑫农牧于2023年1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合同《建五2023并购01号》(以下合称“借款主合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为兴新鑫农牧提供了为期7年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2023年1月17日起至2030年1月17日止)。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就上述并购贷款签署了《担保合同》(《建五2023保证02号》),担保范围为借款主合同项下40%的债务(借款主合同项下担保本金为人民币贰亿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 根据兴新鑫农牧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的借款主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兴新鑫农牧应于2026年7月17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由于兴新鑫农牧主营业务是生猪养殖、饲料生产等,目前受猪周期客观规律与市场行情低迷的双重影响,短期流动资金面临缺口,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笔债务。2026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发送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的,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由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代为偿还其中的2,800万元。同时,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乡村公司”)作为大股东,持有兴新鑫农牧60%股权比例,按其持股比例代为偿还其中的4,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天府乡村公司均已按照借款主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4P0LF5Q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石板东路128号 5、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21日 6、法定代表人:齐柯 7、经营范围:牲畜饲养;家禽饲养;饲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家禽屠宰【分支机构经营】;牲畜屠宰【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兽药经营;活禽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肥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 8、股权结构: ■ 9、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1、兴新鑫农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良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本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可据此向兴新鑫农牧进行追偿。兴新鑫农牧承诺最晚于2027年7月16日之前偿还因本次履行担保形成的债权,公司将就该等债权参考市场利率计息。公司将积极对兴新鑫农牧采取追偿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